政策解读:关于调整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10-07 累计次数: 字体:[ ]

近日,为进一步解决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如东县出台了《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东政办发〔2023〕96号),现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您做如下解读:

一、调整背景

根据住建部及省住建厅、民政厅、财政厅等相关部门文件规定,住房保障收入线标准,每年都要根据各地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进行动态调整。近几年,如东县每年都按规定进行了调整。动态调整住房保障收入线标准是为每年的保障性住房分配及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发放提供政策依据。

二、如东县调整标准的主要内容

(一)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线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640元。

计算依据:

1、《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县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东政办发〔2023〕73号文件规定,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820元/人·月。

2、《南通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管理试行办法》第九条中“城乡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200%为基准。”即:820×200%=1640元。

因此将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线标准确定为家庭人均月收入1640元以下。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线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199元。

计算依据:

如东县“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收入线标准,按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68%的比例确定”。根据《如东县统计年报》的统计数据,如东县2022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6448元(4704元/月)。即:4704×68%=3199元。

因此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线标准确定为家庭人均月收入3199元以下。

(三)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仍缴纳租金标准的55%,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仍缴纳租金标准的20%,城镇低保、城镇特困、特困职工住房困难家庭免缴房租。

如某房屋市场租金为1000元/月,那么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只需要缴纳550元/月;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只需要缴纳200元/月;城镇低保、城镇特困、特困职工住房困难家庭不需要缴纳房租。

(四)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单身家庭30平方米、二人家庭40平方米、三人家庭60平方米、四人及以上家庭80平方米。

保障补贴标准:城镇低保、城镇特困住房困难家庭为11元/平方米·月,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9元/平方米·月,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5元/平方米·月。按照经审核认定拥有的计算内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的差额计算租赁补贴,补贴租金不足50元的按50元计发。

如一个2人家庭为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应该享受的住房租赁补贴的金额是:40平方米×11元/平方米·月=440元/月。其中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只能享受一项,不重复享受。

(五)住房面积困难标准仍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

如东县于2015年已经根据文件要求一步到位,今年不再进行调整。

(六)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一年内未拥有或转让各种机动车辆及大型农机具(作为唯一谋生工具的小型经营性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等除外)。

主要目的是为避免申请人被审核后有机动车采取转让车辆而无法确认该家庭财产的防范办法。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一年内无拥有或转让各种机动车辆及大型农机具行为,如果有此类行为就不能申请。

三、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钱华、孙仪

联系电话:0513-81906022

相关政策文件:《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东政办发〔2023〕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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