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如东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的通告
来源: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12-10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通告》制订的背景

2月14日,南通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发函至如东县人民政府,分析我县春节期间因烟花燃放原因造成PM2.5月均值升高6.8微克/立方米,烟花爆竹污染影响明显,建议我县扩大烟花爆竹禁放范围。5月31日,南通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发函至如东县人民政府,要求今年年底前出台扩大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的通告。9月28日,南通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将“加快推进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扩大”列入市重点攻坚任务。

二、《通告》制订的依据

1、《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间和种类,并向社会公布”。因此,我县可以对烟花爆竹禁放区域进行调整。

2、《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不得销售烟花爆竹”。因此,禁放区内的烟花爆竹零售店应当关停。

三、《通告》制订的过程

(一)根据县委书记陈慧宇,县长陈雷批示要求,县公安局启动了烟花爆竹禁放区调整工作。经过多次征求相关职能部门及属地镇区、街道意见,形成了《通告》征求意见稿。

(二)县公安局通过召开意见征求会以及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进行意见征求,征求群众意见9662人次,支持率达到90%。

(三)10月20日,县公安局成立稳评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三)10月28日县政府分别邀请法律类、城市管理类、应急管理类、环境保护类、政策法规类专家,对《通告》内容进行评审论证。

(五)11月30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目标任务

通过拟定《通告》,以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合理调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降低周边非禁放区烟花爆竹燃放对禁放区空气质量的影响,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为如东创造安全、洁净、宜居的城市环境。

五、《通告》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

原烟花爆竹禁放区域为:

1.沿海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由风光大道、通海五路、堤顶路、洋口大道、黄海五路、振洋河、洋农北匡河、匡河形成的闭合区域;

2.洋口港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由S221省道、洋口大道、北堤路、西堤路、纬四路、经四路、海堤路形成的闭合区域。

现禁放区域扩大为:

1.县城主城区内由南环路-东环路-掘坎河-扶海大道-渭河路-东环路-牡丹江路-黄山路-通洋路-南环路形成的闭合区域;

2.沿海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由风光大道、通海五路、堤顶路、洋口大道、黄海五路、振洋河、洋农北匡河、匡河形成的闭合区域;

3.洋口港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由S221省道、洋口大道、北堤路、西堤路、纬四路、经四路、海堤路形成的闭合区域。

禁放区域内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原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域为:

县城由东二环路、南环路、西环路、苴东线形成的闭合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每日二十一时至次日八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农历除夕至正月十五除外)。

现限放区域调整为:

县城由南环路-S334省道-扶海大道-S355省道-G228国道-西环路-G228国道-S334省道-南环路形成的闭合区域内除禁放区外的区域以及镇规划区。

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每日二十一时至次日八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除外)。

(二)除《通告》规定的禁放区域外,法律、法规对禁放地点和禁放时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通告》规定。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110”报警电话或者“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途径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依法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五)对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由公安、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民可通过“110”报警电话、“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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