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贯彻落实《南通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三年行动方案( 2023-2025)》实施方案
来源: 如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12-11 累计次数: 字体:[ ]

近日,如东县出台了《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东县贯彻落实<南通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东政办发〔2023〕111号),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基层卫生条例》《南通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通委发〔2023〕9号)精神,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基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现由如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为您做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年初,中办国办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江苏省率先出台《江苏省基层卫生条例》,南通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南通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通委发〔2023〕9号),对基层卫生工作能力、人才队伍建设等都提出了更高要求。为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期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特制定我县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实施方案》由如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牵头起草。在南通市委 市政府印发《南通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的基础上,形成《实施方案》基本框架。起草期间,先后多次征求县级相关部门和各镇、区、街道意见,最终形成《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职责分工和保障措施等方面。具体体现为“四个明确”:一是明确了工作目标。对到2025年全县“优质服务基层行”达国家基本标准、推荐标准的覆盖率、建成社区医院的乡镇卫生院的比例、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十大功能中心建设率等重点任务进行了明确。二是明确了主要任务。主要包括完善服务体系、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能力、提升公卫质效等四大任务。三是明确了职责分工。对各镇(区、街道)以及相关部门职责进行了明确。四是明确了保障措施。主要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投入机制、强化政策保障、优化医保服务、严格考核评估等五项举措。

(一)关于总体要求

一是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紧扣强基层目标,不断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基础能力,让广大人民群众享有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医疗卫生服务,为推进健康如东建设和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夯实基层基础,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如东新实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是总体目标:到2025年,全县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国家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分别为100%、50%;建成社区医院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20%以上;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十大功能中心(其中血液透析中心、基层卫生人员技能实训中心可共建共享)建设率达100%;全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建设全部达到省级标准;至少拥有1个基层特色科室的乡镇卫生院达80%,拥有2个及以上基层特色科室的乡镇卫生院达50%;达到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覆盖率分别为80%、20%;全县城乡每万服务人口基层卫生人员配备达到35名,乡镇卫生院每万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编制达到11~15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每万服务人口2~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2~3名护士配备;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拥有具有精神卫生执业资质的医师不少于2名。

(三)主要任务

一是完善服务体系

1.优化卫生资源配置。

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3.配齐医疗设施设备。

4.强化卫生服务网底。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

1.完善队伍建设长效机制。

2.加大人员培养引进力度。

3.提升人员待遇保障水平。

4.强化基层卫生队伍建设。

三是提升服务能力

1.积极参与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

2.加强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建设。

3.加强县域医共体建设。

4.加强基层特色科室建设。

5.推进村卫生室能力建设。

6.加强卫生人员实训基地建设。

7.实施社区医养结合提升工程。

四是提升公卫质效

1.完善公共卫生基层网络体系。

2.加强传染病疫情报告和处置。

3.加强基层精神卫生服务。

4.强化职业卫生、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

5.扩大预防接种服务。

6.打造智慧健康平台。

7.拓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8.开展预约上门和家庭病床服务。

(四)职责分工

1.各镇(区)街道。对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作总牵头、总负责,具体负责方案的制定和组织推进落实工作。

2.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医疗卫生资源均衡布局和优质医疗资源扩容。

3.财政部门。按政策规定落实财政经费保障工作。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同卫健部门研究制定基层卫生人才引进政策,推进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

5.机构编制部门。合理核定、动态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统筹安排包括乡村医生在内的各类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人才用编进人计划,优先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需求。支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选派在编医技人员到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

6.医疗保障部门。负责牵头建立基层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医保基金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与参保人员在基层就医比例保持同步增长,引导居民基层首诊。落实医保基金按规定分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用。

7.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保障基层医疗卫生项目用地需求。

8.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基层医疗卫生发展规划,根据本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指导各地完善政策保障,优化机构布局,改善基础设施,配齐设施设备,加大人员引进培养力度,切实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确保基层卫生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2.健全投入机制。

3.强化政策保障。

4.优化医保服务。

5.严格考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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