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加强全县废旧农膜回收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03-28 累计次数: 字体:[ ]

近日,如东县出台了《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县废旧农膜回收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政办发〔2023〕26号),就该通知有关事项,现由如东县农业农村局为您做如下解读。

一、文件发布的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农业绿色、生态、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60号)、《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促进乡村生态振兴行动计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10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出台加强如东县废旧农膜回收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美丽中国,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按照“政府引导支持、企业市场运作、群众自觉参与、农膜综合利用”的思路,加强执法监管,健全回收利用网络,引导回收利用企业,促进使用者全面参与,健全回收利用网络,逐步形成捡拾、收购、储运和转化利用一条龙的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推进再利用价值不高的废旧地膜进入农村垃圾回收处置系统。通过创新技术方法与模式,促进全县农膜减量使用,有效防控“白色污染”,切实推动绿色兴农。

三、主要内容

1.目标任务。

“十四五”期间,全县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保持在95%以上,其中地膜回收利用率超90%;推进地膜减量替代,普通地膜逐年递减,2025年比2020年使用量下降20%以上;开展残膜原位点监测,达到地膜残留负增长,2023年的目标任务:全县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不低于95%,其中地膜回收率不低于90%;示范推广强化耐侯膜“一膜多用”、全生物降解膜等新技术新模式,2023年比2020年普通地膜使用量下降10%。

2.工作职责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是推进废旧农用薄膜(含地膜,下同)回收利用的责任主体,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农用薄膜污染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农用薄膜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县农业农村局具体牵头负责全县农用薄膜使用、回收监督管理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农用薄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将农膜市场整治列入农资市场整治工作重点,强化源头把控,严禁不合格地膜的生产、流通;南通市如东生态环境局负责农用薄膜回收、再利用过程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回收利用企业的监管;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将再利用价值不高的废旧地膜纳入农村生活垃圾处置系统;县供销合作总社按照国家、省、市供销合作总社的要求履行职责,负责对接考核工作;加强本系统经营门店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不得采购和销售未达到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农用薄膜,依法建立销售台账;县财政局做好废旧农膜回收利用资金的统筹安排,保障工作有序开展;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好舆论宣传作用,在全县范围内营造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氛围,促进工作顺利开展。

3.保障措施

通知要求,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二是加强政策扶持,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加强监督考核,建立长效机制。

原文: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