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县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如东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3-12-29 累计次数: 字体:[ ]

近日,如东县出台了《县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如东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东政规〔2023〕5号),就如东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相关标准,现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您做如下解读。

一、出台时间

2023年12月29日,如东县出台了《县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如东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东政规〔2023〕5号)。

二、背景依据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土地管理法》改革征地补偿制度,新法明确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补偿。《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各设区市、县(市、区)的区片综合地价,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区片综合地价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不得连续重新公布”。

2023年9月28日省政府下发《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23〕12号),对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进行了重新公布,明确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求,尽快调整或重新公布具体执行标准,合理确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中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并将调整文件及时报送备案。

三、主要内容

(一)区片综合地价

1.明确区片综合地价内涵及标准。全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助费用。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为:将全县划定为一个区片,执行标准为47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为2350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23500元/人。

2.明确征收集体建设用地标准。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标准为每亩47000 元。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按照同地同权的要求,采用宗地地价评估的方式确定补偿标准。

3.明确征收集体未利用地标准。征收集体未利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7倍执行,标准为每亩32900元。

4.明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征地补偿标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征地补偿,原则上按照我县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如上级单位部门规定的标准高于我县的,执行上级单位部门规定的标准。

(二)明确青苗补偿标准

粮油作物类按农用地面积1500元/亩进行补偿;其他类型作物等根据实际情况,在房屋征收或协议搬迁时,纳入地上附着物补偿。

(三)明确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农村村民住宅和其他房屋、建构筑物等的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东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估价工作导则(2022年修正版)的通知》(东政办发〔2022〕59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四)其它

1.明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文件依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通政规〔2023〕2号)执行。

2.明确相关要求。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严格执行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地范围、征地程序、征地补偿标准,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3.明确实施日期。《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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