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
来源: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01-22 累计次数: 字体:[ ]

近日,如东县出台了《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东政办发〔2024〕5号),就该通知有关事项,现由如东县农业农村局为您做如下解读。

一、文件发布的背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党和国家立足补齐农村短板、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作出的重大部署,如何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已建成的设施、模式、机制提档升级、持续发力,实现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十分必要。按照中办、国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要求到2025年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建立。省委省政府《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加快建设新时代鱼米之乡的意见》、市委市政府《南通市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三年行动方案》,文件中都明确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为重点内容。为进一步巩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成果,实现“建”“管”无缝对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文件。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总结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提升人居环境水平与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结合起来,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明确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范围,完善管护标准、明晰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强化监督考核,形成完整健全的“有制度、有队伍、有经费、有农民主体作用发挥、有督查评价”的长效管护机制,实现农村人居环境管理“常态化、精细化、全域化”,确保各类垃圾妥善处置、生活污水有效管控、公共基础设施运行良好,实现农村地区村容村貌整洁有序、乡村生态环境美丽宜居。

三、实施范围

全县各涉农镇(区、街道)、各行政村(涉农社区、农场)。(各类下放的农场第一次列入)

四、管护内容和标准

按照“全要素、全覆盖”的要求,以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和乡村环境卫生管理为主要内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依据镇村布局规划,锁定村庄底数,按照规划发展村庄、一般村庄两种类型,分类实施管护标准。规划发展类按照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标准;一般村庄按照基本的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和村庄清洁的要求,保持设施运行良好、村容村貌干净整洁有序标准。

五、明晰管护职责

坚持行业指导、属地负责、村级管理、群众参与的原则,明确农村基础设施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责任主体、监管主体和业务指导主体。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常态化开展服务与引导,加强培训和监督管理,指导督促长效管护工作取得实效。各涉农镇(区、街道)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内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的责任主体,建立长效管护机构,常态化开展督查指导。

六、落实管护经费

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经费实行地方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社会力量捐助相结合的保障机制。县级财政按照每年10万元/村共计2280万元的农村环境卫生长效保洁基础补助资金列入县本级预算。其中:县级按照河道管护费三级河道2000元/公里、四级河道1500元/公里和沟塘管护费村均1万元、农村垃圾收运费30元/户、行政村运用乡村治理积分制激励发动农户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费村均1万元、县级美丽庭院建设五星级(300个)400元/个、三星级(700个)200元/个安排相应费用。各镇按照不少于1:1配套。

七、强化监督考核

县乡村建设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制定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年度百分制考核制度,出台考核办法。按季度收集各部门推进情况和季度考核结果、资金兑付建议,并汇总折算出各涉农镇(区、街道)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考核结果,报农口例会审定后通报考核结果、兑付县级奖补资金。交办省市“四不两直”督查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

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制定考核办法,细化举措,强化业务指导和督查考核,每月组织抽查,每季度开展考核,发现问题及时交办,全年实现行政村(涉农社区)专项考核全覆盖。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涉及的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工作推进情况和季度考核结果、资金拨付测算报县乡村建设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负责长效管护的机构,加强对管护质量的日常检查,常态化开展巡查,发现并交办环境管护问题,督促整改。

八、奖惩办法

一是实行季度考核。每年通报4次。对每季度排名前5位镇(区、街道)的第一、二名行政村(居),和前6-10位镇(区、街道)的第一名行政村(居)予以激励。每季度奖励15个村,全年共计60个村,每村奖补2万元,其中奖补资金的25%用于对村干部的专项奖励。

二是实行年度差别化考核。将季度考核结果按每季度25%计入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前三名的镇奖励分别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三是鼓励开展示范创建。鼓励创建省级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市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先进村。

四是突出评价结果多领域运用,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护综合评价结果纳入县对各镇(区、街道)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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