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调整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7-19 累计次数: 字体:[ ]

近日,如东县出台了《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东政办发〔2024〕39号),决定调整全县惠民殡葬政策。为便于社会公众了解惠民殡葬政策调整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现由县民政局为您做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随着如东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把遗体接运费纳入惠民殡葬补贴范围也是回应群众需求的务实之举。根据《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户籍在本行政区域内无丧葬补贴的居民提供遗体接运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如东县对惠民殡葬政策进行调整,进一步规范殡葬市场秩序,加强遗体接运管理,引导群众文明办丧,深化移风易俗,依法依规服务群众,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主要内容

(一)实行时间

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补贴对象

如东籍城乡居民去世后在本县境内殡仪馆火化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等已享受丧葬补贴的人员除外,免除部分殡葬基本服务费。

(三)补贴标准

把遗体接运费纳入惠民殡葬政策范畴,原遗体冷藏费300元取消,补贴标准由1030元调整为1070元。其中:火化费530元,遗体接运费340元(最高限值,按区域核定实际补助金额)骨灰盒补贴200元。

(四)办理流程

符合补贴规定条件对象的遗体火化满三个月后,由其关系人凭以下材料到户籍所在镇(区、街道)民政部门申请。遗体火化后一年内应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相关材料主要有:本县境内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费、遗体接运费等收据原件;公安部门出具的逝者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关系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一折通原件及其复印件;镇(区、街道)出具的逝者为城乡低保等特定身份人员且其相关特定待遇已经按规定注销的证明;镇(区、街道)及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逝者不享受殡葬费待遇证明原件;逝者骨灰已按规定存放、安葬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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