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9-05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县各有关部门:

2016年7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2016年第二次全国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国办函〔2016〕68号),对存在突出问题的112个政府网站进行了点名通报。8月4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第二次全国政府网站抽查情况通报要求的通知》(苏政传发〔2016〕189号),要求被国办通报的网站主管主办单位限期整改,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对下一阶段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8月24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通政传发〔2016〕61号)精神。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大政府网站检查力度,切实提升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政府网站及信息公开平台管理责任

各镇(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切实加强对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机构,配足力量,在办好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的同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做好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

各镇(区)、县各有关部门负责本单位网站的监管,并做好政府网站和信息公开平台维护工作。县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健全网站建设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原则,确保责任落实到人,措施落实到位。要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情况,制定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对国家、省、市通报的政府网站建设管理问题以及转办的网民举报问题,要在规定时限内处理并反馈结果。

二、加大对政府网站的检查考核力度

各镇(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对本地区、本单位政府网站的日常检查。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县政府网站季度检查要求,要开展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情况于每季度的第三个月的1日前报县政府信息中心(报表见附件1);对收到的有关网站的检测报告中指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落实,并将整改的详细情况(检查名单、检查结果及有关网站整改情况),及时报县政府信息中心。县政府办公室将加大对全县政府网站的检查力度,并对各单位报送的自查情况进行核查。进一步健全绩效考核问责机制,将国家、省、市、县季度抽查和中国政府网“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等情况作为年度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对达不到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要求的部门,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

各镇(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内容保障机制,加强网站栏目内容更新,及时回应政务咨询,避免出现死链、断链等现象,坚决杜绝站点无法访问、严重错误等“单项否决”问题发生,切实提高政府网站的权威性和影响力。要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严格执行信息发布流程,加强对上网信息的审核把关,确保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

四、健全管理制度强化技术支撑

各镇(区)、县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日常管理,制定内容更新、信息发布、政策解答、协同联动等工作规程,完善政府网站设计、内容搜索、数据库建设、无障碍服务、页面链接等技术规范,健全值守报告、日常巡查和专人读网等制度。要强化技术支撑和保障,对于外包的业务和事项,要严格审查服务单位的业务资质、服务能力、人员素质,签订合作协议,划清自主运行和外包服务的关系,明确网站运行管理团队、技术运维团队、信息和服务保障团队的职责与关系,确保服务人员技术水平能够满足网站运行要求,杜绝政治错误、内容差错、技术故障。

五、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

根据国家、省、市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的要求,未纳入“中国如东”政府网站群技术平台的各镇(区)和县各有关部门,要提出整合意向。对没有人力、财力保障的基层网站或连续抽查发现不合格的政府网站要立即关停,并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互动、服务等必要功能整合迁移到“中国如东”政府网站。同时严格政府网站关停标准和程序,县级以上政府门户网站不得申请关停,如需整改或改版升级,应在确保网站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进行;其他政府网站申请暂时关停每年不得超过1次,关停时间不超过60天;拟永久关停的政府网站要做好内容迁移和公告等工作。要认真做好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有关数据核查更新工作,新建、改版、关停网站以及政府网站分管领导、网站联系人、联系电话、网站栏目及链接等发生变更的,要及时填报有关信息,确保政府网站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情况调研表(见附件2)请于9月5日前报县政府信息中心(联系人:王海舟,电话:81996600,传真:84531400)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