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驻镇卫生所、医疗机构:
为强化医疗机构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排查防控薄弱环节,防止松懈麻痹思想,防止防控涌洞,根据省市县相关防控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督查,严厉查处防控及相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21 年 7 月 30 日开始。
二、督查范围
责任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集中医学观察点、新冠疫
苗接种点。
三、督查内容
参照江苏省《医疗机构疫情防控专项检查表》《南通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分类评估标准》《新冠疫苗接种点督导记录表》等。
四、督查人员组成及责任区域
第一组
组长:缪文龙 副组长:周卫
成员:胡旭 谌元林 邓永梅 石明霞 孙同建 丁明华
责任区域:掘港 马塘 大豫 曹埠
第二组
组长:高小松 副组长:康袁君
成员:朱文婷 周兰兰 陈栋彬 顾宁 周苏建
责任区域:拼茶 洋口 丰利 苴镇 长沙
第三组
组长:刘乔明 副组长:鲍建国
成员:刘红梅 李宗英 孙培 顾旭杰 朱春梅 钱培培
责任区域:河口 袁庄 双甸 岔河 新店
五、督查要求
1.疫情防控督查工作由各组副组长牵头负责并形成长效机制;
2.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落实整改措施,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 医疗机构疫情防控专项检查表
2.南通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分类评估标准
3.新冠疫苗接种点督导记录表
如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