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驻镇卫生所,县卫生监督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2021年如东县卫生监督专项整治(检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如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8日
2021年如东县卫生监督专项整治(检查)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执行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扎实开展全县卫生健康监督专项整治和检查工作,根据全市卫生健康监督工作要点和相关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为行动指南,紧紧围绕“健康如东”建设总体要求,以问题为导向,扎实开展以六大“放心”行动为重点的卫生监督专项整治和检查工作,严厉打击卫生健康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规范医疗县场、公共卫生秩序,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主要内容
(一)六大“放心”行动
1. “放心游”行动
时间安排:6~8 月
检查对象:游泳场馆
检查内容:游泳场馆卫生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卫生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配备和使用情况;设置禁止吸烟警语标志情况;从业人员的体检与培训情况;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泳池水质检测和公示情况等。
2. “放心学”行动
时间安排:4~11 月
检查对象:辖区学校
检查内容:重点检查学校传染病防控、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包括自备水源卫生状况、二次供水卫生状况、直饮水 等)、学校教学和生活环境卫生以及学校内设医疗机构或保健室的规范设置、管理和工作落实等情况。
3. “放心医”行动
(1)规模医院依法执业综合巡查
时间安排:3~7 月
巡查对象:全县二级以上医院
巡查内容:依法执业情况,侧重巡查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在医院重点环节和部门的执行情况,落实医院办医主体责任,落实医院依法执业自律管理。
(2)打击无证行医专项整治
时间安排:4~9 月
整治对象:“黑诊所”等
整治内容:①以“城中村”、开发区以及城乡结合部等流动人口聚集地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②依法查处以养生保健为名非法开展诊疗活动。
4. “放心美”行动
(1)非法医疗美容专项整治
时间安排:4~9 月
整治对象:生活美容机构等
整治内容:以生活美容机构为重点,排查是否开展医疗美容活动,开展非法医疗美容行为专项“回头看”行动。
(2)医疗美容机构专项检查
时间安排:4~9 月
检查对象:医疗美容机构
检查内容:重点推进落实各机构医疗美容项目备案,医疗美容项目、价格公示,美容主诊医师、护士公示,统一病历填写和保管,美容医疗器械使用管理等工作。
5. “放心养”行动
时间安排:7~9 月
整治对象:开展中医药服务的机构
整治内容:冬病夏治穴位贴敷(三伏贴)专项,重点推进三伏贴备案,检查诊疗科目、开具处方人员资质,三伏贴 服务质量管理等工作。
6. “放心生”行动
(1)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专项监督检查
时间安排:4~10 月
检查对象:取得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资质的医疗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具有助产技术的综合性医院、妇产专科医院。
检查内容:①取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准入证的医疗机构:机构和人员资质情况;配子、合子和胚胎的管理;技术应用及质量管理情况;文书管理情况;场所管理情况。②其他医疗机构:机构和人员资质情况;母婴保健诊疗技术的开展情况;不孕不育治疗的广告、宣传资料;现场相关药品、试剂、设备器械、相关的病历资料和登记收费情况。
(2)个体诊所违法开展计划生育手术专项整治
时间安排: 4~10 月
整治对象:全县范围内个体诊所。
整治内容:①个体诊所机构和从业人员资质。②非法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手术情况。③是否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是否介绍、组织孕妇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曾因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被处罚情况。
(二)其他专项整治和检查
1.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专项执法检查
时间安排:5~10 月
检查对象:覆盖检查辖区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公共场所,重点检查“两站一场”及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
检查内容: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卫生档案建立、系统的清洗和维护、应急预案的制定等,现场注意查看进、排风口设置及有无污染等情况)和年度卫生检测情况;监督抽检 2 家以上(检测项目:风管内表面积尘量、细菌总数、真菌总数、冷却水中嗜肺军团菌)。
2.放射诊疗机构放射诊疗设备专项整治
时间安排:5~9 月
整治对象:辖区内放射诊疗机构
整治内容: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放射诊疗设备台账、维修记录及管理变更等情况;放射诊疗设备诊疗质量检测报告及放射工作场所检测报告;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以及对患者、受检者及其他非放射工作人员的保护情况;放射工作人员资质管理、技术操作规范执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情况;放射性同位素管理、放射治疗质量管理等内容;放射事件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3.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时间安排:7~8 月
检查对象:在本辖区开展业务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查内容:《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是否超出资质认可范等;仪器设备数量、种类与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放射卫生专业技术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数量、资质及能力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机构的设立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设备、质控、管理是否符合要求;检验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履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的法定职责;质量管理控制体系是否正常运行;出具技术报告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有无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等。
4.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检查
时间安排:4~10 月
检查对象:传染病防治随机监督抽查单位
检查内容: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综合管理;预防接种管理情况;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传染病疫情控制情况; 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医疗废物管理;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监督抽检。
5.预防接种专项监督检查
时间安排:4~10 月
检查对象: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预防接种单位、二级以上设置成人接种门诊的医疗机构
检查内容:①预防接种单位:单位和人员资质情况;疫苗公示和接种告知情况;接种前告知和询问情况;疫苗的接收、购进、分发、供应、使用登记和报告记录情况;购进、接收疫苗时索取相关证明文件情况。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第一类疫苗的接受和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疫苗采购第二类疫苗的相关方案和供应记录;购进、接收疫苗时索取相关证明文件情况;储存、运输全过程的温度检测情况;包装无法识别、超过有效期、脱离冷链、经检验不符合标准、来源不明的疫苗登记、报告及销毁情况;开展相关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情况。
6.压力蒸汽灭菌器灭菌效果监测专项检查
时间安排:4~8 月
检查对象:全县各级各类使用压力蒸汽灭菌器的医疗机构,包括医院、卫生院、诊所、门诊部等
检查内容:有管理组织及制度,环境整洁,有基本的功能分区、有必备的灭菌效果监测用品、有灭菌效果监测记录,正常进行灭菌效果监测。
7.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专项监督检查
时间安排:5~10 月
检查对象:系统内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检查内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作业场所卫生状况,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生产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餐具、饮具的出厂检验,餐具、饮具的包装标识等情况;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建立自查制度、自检制度、质控制度等;监督抽检:每家单位抽检不少于 2 个批次,每批次不少于 10 个样品。
8. 粉尘危害专项整治
时间安排:全年
整治对象:全县纳入整治范围的冶金、建材、船舶制造、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石棉制品、石材加工、石英砂加工、玉石加工等粉尘危害重点行业领域用人单位
整治内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及防护情况;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情况;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报告、处置情况;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接触粉尘危害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培训情况;粉尘浓度超标的治理情况。
9.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专项执法行动
时间安排:4~9 月
检查对象:全县所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检查内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及备案等机构资质情况;场所设备达标情况;主检人员、医技人员资质等人员资质;结果告知、疑似职业病上报、档案保存、跨区域检查等法定职责落实情况;实验室比对或质量考核、检查质量与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等质量管理情况;信息报告情况。
10.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
时间安排:6~11 月
检查对象:在如服务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检查内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条件;设施设备、质控、管理是否符合要求;专业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数量、资质及能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档案管理;服务信息的报送和技术报告的网站公示情况;《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法定职责的履行情况;质量管理控制体系运行情况;出具技术报告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有无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等。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分工。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和检查工作的领导,结合我县实际,全力做好各项保障工作。要明确工作目标,细化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二)精心组织,务求整治取得实效。按照既定的专项整治序时安排和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加大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违法活动。要充分发挥共同体作用,重点专项统筹协调、整体联动。要注重实效,坚持标本兼治,加大“回头看”,力求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提升整个行业的卫生管理水平。
(三)加强宣传,全面提升社会影响。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多形式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内容和工作成效,曝光查处的大案要案,及时向社会公开专项整治情况,规范县场,引导消费,提高群众的满意度,提升卫生监督的社会形象。
(四)认真评估,及时报送工作信息。专项整治情况及处罚等信息均应及时通过省卫生健康监督综合管理平台进行填报,同时在规定时限报送相关信息。各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应认真分析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