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提高监管效率、创新卫生监督监管方式,规范卫生监督行政执法行为,结合本县卫生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对象:
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相关科室、县卫生监督所。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检查考核总分均为100分,加分项15分,具体内容和标准如下:
1.是否成立本部门领导小组(10分)。
2.是否已出台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10分)。
3.是否已制定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10分)。
4.抽查事项占比是否达到国务院要求(10分)。
5.是否已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10分)。
6.是否已制定抽查实施细则(20分)。
7.是否已开展“双随机”抽查(10分)。
8.是否建立检查结果公开机制(10分)。
9.信息报送情况(10分):少报1次减2分,迟报或不按要求报1次减1分,扣完为止。
10、加分项(共15分):开展部门内部联合抽查(5分);工作经验做法得到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县政府领导批示肯定(5分);工作经验做法在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政府重要工作简报上刊登(5分)。
三、责任与考核
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执法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由有权机关给予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违反规定不参与或者不按要求进行双随机抽查或者执行现场检查的;
2、徇私舞弊、包庇他人的;
3、对双随机抽查信息进行删改、弄虚作假的;
4、其他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考核方式、程序及结果运用
由综合监督科牵头,组成考核小组,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实地抽查等方式,并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考核评分。考核结果报县卫健委审定后予以通报。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