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市场主体2022年度报告报送公示公告
来源: 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3-01-05 累计次数: 字体:[ ]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为做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度报告报送公示工作,现公告如下:

01年报公示的范围

凡2022年12月31日前(含)在各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主动申报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02年报公示的时间

2023年1月1日—6月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2022年度年报时间为2023年3月1日—6月30日)。

建议结合往年报送日期或者公司年度财务报表编制进度合理确定年报时间,尽早完成年报,逐渐形成定期年报习惯。年报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尽早年报可累积社会信用,在享受政策扶持、获批银行贷款、达成商业合作等方面获得便利。

03年报公示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http://js.gsxt.gov.cn/)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http://js.gsxt.gov.cn/)报送年度报告或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04未按时年报或年报信息不实的后果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公示年报、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均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均会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三)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四)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依法受到限制或禁入,还可被处以最高1万元罚款。


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