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市场监管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2021年第6期)
来源: 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1-08-02 累计次数: 字体:[ ]

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第3、4期2021年县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其中不合格食品13批次,涉及我县11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将我局近期完成的9批次,涉及7家食品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韭菜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公告》(2021年第3期)涉及的不合格韭菜已完成核查处置3批次,分别是从如东县苴镇钱三农贸市场19号汪士如摊位、如东县苴镇街道永恒农贸市场8号崔秀琴摊位、如东县袁庄镇赵港村一组如东县雪风广场服装超市抽样的,不合格项目是腐霉利,抽检机构为钛和中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前2家)、江苏权正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后1家)。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1、经我局开发区分局调查,2021年4月12日,业主汪士如从南通天一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一家蔬菜批发商处购进韭菜2.5kg,进价为4元/kg,售价为6元/kg,至分局人员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未能提供供货商资质以及该批次韭菜的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韭菜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72元,罚款2000元的处罚。

2、经我局开发区分局调查,2021年4月12日,业主崔秀琴从南通天一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一家蔬菜批发商处购进韭菜2.5kg,进价为4元/kg,售价为6元/kg,至分局人员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未能提供供货商资质以及该批次韭菜的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韭菜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66元,罚款2000元的处罚。

3、经我局袁庄分局调查,2021年4月10日,如东县雪风广场服装超市从如皋城北市场王永飞蔬菜批发部购进韭菜4kg,进价为3元/kg,售价为3.96元/kg,至分局人员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在超市张贴了召回公告,但未能实施召回;当事人销售农残超标韭菜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3.84元,罚款2000元的处罚。

二、不合格黄豆芽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公告》(2021年第3期)涉及的不合格黄豆芽是从如东县苴镇新光乡农贸市场如东羊子食杂店抽样的,不合格项目是6-苄基腺嘌呤,抽检机构为钛和中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我局开发区分局调查,2021年4月14日,如东羊子食杂店从南通天一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一家蔬菜批发商处购进黄豆芽2kg,进价为4元/kg,售价为6元/kg,至分局人员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未能提供供货商资质以及该批次韭菜的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的规定,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黄豆芽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82元,罚款2000元的处罚。

三、不合格鱼皮花生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公告》(2021年第3期)涉及的不合格鱼皮花生(裹衣花生)是从如东县长沙镇天瑞海港城17幢116号如东可盛食品商行抽样的,不合格项目是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抽检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我局长沙分局调查,2020年12月8日如东可盛食品商行从江苏南北货码头购进鱼皮花生2.5kg,未索取购进票据和产品合格证明及供货商的许可证等材料。2021年5月18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时,上述不合格批次的鱼皮花生已全部销售,且未能召回。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鱼皮花生、采购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依法给予当事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0元、罚款10000元的处罚。

四、不合格绵白糖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公告》(2021年第4期)涉及的不合格绵白糖是从如东县洋口镇周新庄村9组如东众联购物中心抽样的,不合格项目是还原糖分,抽检机构为钛和中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我局洋口分局调查,2021年2月份,某流动销售商向如东众联购物中心兜售标称生产者为腾州市恒之源食品有限公司,净含量800g/袋的绵白糖(分装)25袋,其进价为5.2元/袋,当事人以6元/袋的价格对外销售,至分局人员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绵白糖(分装)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20元,罚款150元的处罚。

五、不合格生黑芝麻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公告》(2021年第3期)涉及的不合格生黑芝麻是从如东县袁庄镇赵港村一组如东县雪风广场服装超市抽样的,不合格项目是酸价(以脂肪计),抽检机构为江苏权正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我局袁庄分局调查,2021年3月16日,如东县雪风广场服装超市从海安勤丰南北货商行处购进上述批次生黑芝麻10kg,进价为22.0元/kg,售价为27.6元/kg,至分局人员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在超市张贴了召回公告,但未能实施召回;当事人销售油脂酸贩生黑芝麻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56元,罚款2000元的处罚。

六、不合格餐具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公告》(2021年第3期)涉及的2批次不合格餐具(醋碟、小碗)是从如东县岔河镇通洋路1号如东醉华年饭店抽样的,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抽检机构为江苏权正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我局岔河分局调查,并经如东醉华年饭店原因排查分析,造成餐具不合格的原因是:醋碟和小碗的需求比般的盘子要大,服务人员可能在未达到规定消毒时间和温度的情况下,就取出来使用。该饭店已采取加强培训,增强服务员的食品安全意识,明确责任,按照食品安全要求规范操作,加强督查,确保各项制度执行到位等措施。当事人经营过程中使用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当事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