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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如东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1-01-15 字体:[ ]

县各用人单位: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社会保险征缴和待遇享受的基础性数据,关系到参保人员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待遇的享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等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结合我县具体情况,为做好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缴费基数申报对象为我县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他非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应当为全部职工(包括外国人、港澳台人员)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没有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单位应补办参保登记,申报缴费基数,实现应保尽保。

二、基数申报

1、社会保险各险种实行统一缴费基数,统一申报。申报的缴费基数执行时间为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如遇上级政策调整,另行通知。

2、职工个人2021年度的月缴费基数按其2020年1至12月平均工资收入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是指缴费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本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其他工资性收入等)。职工月工资收入低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3368元)的,按下限申报;高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19335元)的,按上限申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新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后,再行调整。

3、用人单位申报职工缴费基数的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并对申报情况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职工签字确认的手续材料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4、各单位必须按时、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如不及时申报调整,导致参保人员待遇受到影响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采用柜面申报和网上申报两种方式。申报时间: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3月20日。

(一)柜面申报

1、没有开通CA网上申报的参保单位,可按规定填报《如东县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如东县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各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另附Excel电子文档到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窗口进行申报。相关表格可到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窗口、单位所属镇(区)便民服务中心领取,电子文档从参保企业办公QQ群,或“如东人社”微信公众号中下载。

2、申报地点: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9号至12号窗口;

(二)网上申报

1、已开通CA网上申报的参保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办事规则和协议书约定,直接在“网上申报系统”中申报次月至12月的缴费基数,无需向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报送纸质材料。1月至当月的缴费基数调整业务需持纸质报表及电子文档到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窗口进行申报。

2、用人单位应保证网上申报数据的真实可靠,并对所申报的数据承担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12333、84534152、81995018

附件:1.《如东县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2. 《如东县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