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来源: 如东日报 发布时间:2022-04-19 累计次数: 字体:[ ]

日报讯(全媒体记者 高玉霞 周颖石)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问题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去年,我县出台一系列激励措施,鼓励和引导灵活就业人员积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进一步促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健康稳定发展,全面提升我县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

根据规定,年满16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含在校学生),可自愿以个人身份申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比,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较高,一般分为12个档次,从4250元到21821元不等,可根据本人收入状况自主选择。虽然前期投入较大,但退休后享受的基本养老金待遇远高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资幅度大,后期收益高,在未来年老生活保障方面更有力度。

为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我县出台了《县政府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覆盖工作提升社会保障水平的实施意见》等激励措施,包括参保补贴、被征地农民参保补贴、延缴过渡期生活补贴、政府贷款贴息补助、灵活就业人员补贴等政策。其中,具有本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首次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可一次性补贴1000元/人。具有本县户籍,以灵活就业身份(含历年产生的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达到60周岁时缴费不满15年,申请延缴的,从年满60周岁次月起,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当年的发放标准给予生活补助,直至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时停发。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社会保险具有唯一性,在同一时间段内只能选择一种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待遇也不能重复享受。已经缴纳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对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在达到法定退休条件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时段不重叠部分个人账户,可以衔接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可计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重叠部分个人账户一次性结清。

县人社局养老保险科科长陈建兵介绍,自去年8月起,江苏省放开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目前无论省内省外户籍,只要在我县就业,都可以在我县申请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参保人员可通过“江苏智慧人社”手机APP、江苏省人社网办大厅,或者到所在镇区(街道)为民(便民)服务大厅社保窗口、人社局社保综窗口进行参保登记,缴费途径包括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银联POS机、银行柜台等。“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只能当年缴,跨年度不可补缴。目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是:满足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同时缴费满15年。因此,要想到龄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有条件的建议尽量早点缴,长缴多得。”陈建兵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