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58号)
(江苏)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5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