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江苏信昌节能玻璃有限公司钢化玻璃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如东县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2-10-12 累计次数: 字体:[ ]

江苏信昌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江苏信昌节能玻璃有限公司钢化玻璃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审批前我局已在网站将项目内容进行了公示,公众未提出反对意见及听证请求。根据如东县行政审批局备案(东行审(2021) 232号)、南通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东环罚字(2017)255号)、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函审)意见、环评结论与建议,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及环境污染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你公司钢化玻璃加工项目在南通市如东县新店镇新店工业园B区(月池村)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二、该项目为未批先建项目,本次补办环评审批手续,项目建成后具有年产200万平方米的玻璃生产能力。其中节能玻璃包括中空玻璃、百叶玻璃90万m'、夹胶玻璃10万m'、玻璃门窗100万m。

三、你公司必须按照《报告表》中对策建议,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治理措施及环境管理要求,切实做好以下污染防治工作:

1、废水治理。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循环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新店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C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氮、总磷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2、废气治理。该项目中空玻璃、百叶玻璃生产过程中的打胶废气、封胶废气以及玻璃门窗生产过程中的打胶废气各自经收集后进入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处理达标后经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同时你公 司须加强全过程管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0B32/4041-2021)中表1、表2、表3排放限值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标准限值。

3、噪声治理。你单位须合理安排厂区总体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高噪声源设备应尽量远高居民,并采取屏障隔声、降噪减振等有效措施,确保该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且不得降低周围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

4、固废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建设专门危废堆放场所,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要求对一般固废进行回收利用或综合治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卫生防护距离。按照环评报告的要求,建议以生产车间一和生产车间二为边界设置50m卫生防护距高,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的管理要求按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执行。

6、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设置排口标志牌,排气筒预留监测采样口。

7、制度建立与风险防范。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事故应急防范措施,严格按照环境风险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装备并定期进行演练,防止因事故发生污染环境事件。

四、该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初步核定如下:工业废水排放量为0;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有组织非甲烷恩章烃: 0.6005t/a; 无组织非甲烷总烃: 0. 6678t/a;固废排放量为0。其他污染物不得超出《报告表》中预测的排放量。

五、你公司应当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

六、涉及其他法律及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应按规定办理。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本批复与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并作为项目环境管理及验收依据。项目的事中、事后环境现场的监督管理由南通市如东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实施。

七。你公司必须严格按照环评批准的规模、工艺等组织实施,项目的性质、 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