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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集主题:

    关于公开征求制定我县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方案意见建议的公告

  • 征集时间:

    2019年10月28日 - 2019年11月05日

  • 征集单位:

    如东县发改委

关于公开征求制定我县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方案意见建议的公告

根据《江苏省定价目录》(苏价规〔2017〕10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发改工价发〔2018〕1295号)等文件规定,为了公开、科学、合理制定我县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我委拟定了我县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方案,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5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电 话:84513837

传 真:84193752

电子邮箱:rdwjjsfk@126.com

地 址:如东县行政中心20321室

一、基本情况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的制定规则,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及充电服务费两项费用,其中电费按国家及省有关电价执行,充电服务费按照充电电度收取。根据成品油、纯电动汽车每公里耗电量、同车型燃油汽车每公里平均油耗等相关数据变动情况,按公式测算制定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价格。

充电服务费的计算公式:充电服务费(单价,含税)(元/千瓦时)=同车型燃油汽车每公里平均油耗(升/公里)×上一季度燃油平均单价(元/升)÷电动汽车每公里耗电量(千瓦时/公里)×折扣率(七座以下乘用车折扣率取0.35、商用车及七座以上乘用车折扣率取0.70)-平均电价(峰平谷)。上一季度燃油平均单价按省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公布的燃油变动价格以执行天数为权重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二、制定我县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建议方案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发改工价发〔2018〕1295号)文件测算公式,我县电动汽车商用车及七座以上乘用车充电服务费最高结算标准拟定为0.51元/千瓦时,七座以下乘用车充电服务费最高结算标准为0.76 元/千瓦时,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如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0月28日


征求稿说明

一、制定的必要性:为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省发改委2018年12月印发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发改工价发﹝2018﹞1295号),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当地充换电服务费标准上限。二、制定依据:《江苏省定价目录》(苏价规〔2017〕10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发改工价发〔2018〕1295号)。三、制定过程:我委结合我县电动汽车情况以及国家、省确定的充电服务价格核定原则,对电动车及对应的燃油车的相关数据进行调研测算,拟定了我县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价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2019年10月28日,在如东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四、主要内容: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发改工价发〔2018〕1295号)文件测算我县电动汽车商用车及七座以上乘用车充电服务费最高结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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