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问政>民意征集
  • 征集主题:

    关于征求《如东县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 征集时间:

    2023年03月30日 - 2023年04月10日

  • 征集单位:

    如东县违法建筑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关于征求《如东县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县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扎实开展,我办起草了《如东县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及建议,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提出意见、建议。

一、意见、建议时间:2023年3月30日至2022年4月10日。

二、反馈途径: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书面提出意见、建议。

三、联系方式:

邮箱:rdxwjzzb@163.com

地址:如东县电大路2号县违法建筑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附件:《如东县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如东县违法建筑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23年3月30日

征求稿说明

一、为什么要制定《如东县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管理办法》: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对生活环境、生活品质的要求也与之俱增,违章建筑成为群众热切关心的问题之一,群众对违章建筑的信访、举报数量居高不下。这些情况影响了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对我县的经济发展、投资环境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我县违建治理工作形势仍较为严峻。随着我县部分行政区域调整、机构改革深化,机构职能整合优化,目前适用的《如东县违法建设监督管理问责办法》(东政发〔2017〕12号),已不能完全适应我县当前违建治理工作需要。现结合我县违建治理实际,拟出《如东县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管理办法》,力求有操作性。二、《如东县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管理办法》的主要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次修正,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2年1月1日起施行;4、《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年3月26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0年7月1日起施行,2018年3月28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19年3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二次修正。5、《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2000年12月24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3年10月25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12年11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2013年5月1日起施行,2018年3月28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二次修正,2020年11月27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次修正,2021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次修正。三、办法制定内容:《如东县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管理办法》拟定四部分三十四条,对违建治理工作原则、职责、调查处置、惩戒、考核与问责等进行明确规定。1、工作原则:提出办法适用范围和违法建设行为具体含义,明确以依法行政、属地管理、职能法定、协调联动、防控为主、综合治理、快速处置为原则。2、工作职责:明确县违法建筑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镇(区、街道)、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公安部门、县财政局、县信访局、县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县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文化广电和旅游、消防救援、生态环境、发展和改革、教体等相关部门在违建治理领域的具体职责;3、调查处置:明确违法建设调查与处置过程中各部门的联动措施,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形成治违合力。4、惩戒、考核与问责:明确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适用《如东县违法建设联动治理工作机制》(东政办发(2021)86号);明确各部门在违建治理领域考核与问责机制。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