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民医保(新农合)为什么要进行转诊转院管理?
答: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诊转院管理,规范参合人员外出就医和报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省卫计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等《关于进一步深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卫基层〔2015〕12号)以及省卫计委《关于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外就医审核管理的指导意见》(苏卫农卫〔2010〕5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实施差别化报销政策,拉大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的差距,引导建立合理的就医理念,对于没有按照转诊程序就医的,应当降低报销比例,逐步形成未经转诊不予报销的制度,引导参合对象主动利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在基层首诊。
2.什么情况是符合转诊转院的条件?
答:参合人员患病在具备转诊资质的县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以下简称转诊资质医院)就诊后需转至县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所患疾病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不能确诊的;
(二)所患疾病在当地无条件治疗的;
(三)因务工或其他原因在外地居住时患病住院的。
3.如果在外地务工发生疾病住院怎么办?
答:参合人员因务工或其他原因在外地居住时患病需住院治疗的,应通过电话等方式向所在镇人社所申报备案,镇人社所在转诊平台登记备案后,参合人员选择居住地非特约医疗机构就医的参照县外非特约医院补偿,未登记备案的一律按住院发票金额的15%补偿。
参合人员选择居住地医疗机构出院后二次入院或转其他医疗机构就诊,需再次向所在镇人社所申报备案。
4.如果在外地急诊来不及备案的怎么办?
答:参合人员因务工或其他原因在外地居住时患病因急诊无法进行申报备案的,可先行住院治疗,但应在出院之前向所在镇人社所申报备案,镇人社所负责在转诊平台登记备案。
5.在外就医的,备案后回来报销需要什么手续及资料?
答:在外就诊的发票、汇总清单、出院小结、身份证、银行卡及新农卡的复印件;在外探亲的<特指配偶、父母、子女>,需要亲属在外地务工单位的证明材料;在外务工的需要务工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该单位的合法资质证明材料(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工商登记证、税务登记等)。
6.各个镇人社所登记备案的联系电话是什么?
答:掘港(81994858)、马塘(82938078)、袁庄(84680620)、苴镇(84945020)、长沙(80860005)、曹埠(84298882)、
洋口(84800920)、栟茶(80860035)、丰利(84580256)、
岔河(84312489)、双甸(84610120)、新店(84387029)、
大豫(68508222)、河口(84889817)
7.在县内无论哪家医院就诊都可以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吗?
答:不是所有医院都可以,具有转诊资质的医院共有五家,分别是如东县人民医院、如东县中医院、岔河镇中心卫生院(二院)、栟茶镇中心卫生院(三院)、丰利镇中心卫生院(丰利医院)。
8.因病情较急,如果在具有转诊资质的医院没来得及办转诊手续怎办?
答:在转诊资质医院因急诊无法进行正常转诊的,可先行外出住院治疗,但应在出院前凭收治医疗机构开具的急诊证明和门诊病历到转诊资质医院办理转诊手续。
9.如果不办转诊转院的手续新农合能否报销?
答:参合人员未办理转诊手续直接到县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其住院费用报销按住院发票金额的15%予以补偿。
10.如果因病情经常外出就医的,转诊手续如何办理?
答:转诊申请类型分为长期有效和单次有效,一般情况均选择单次有效,根据参合患者病情,特别是一些重大疾病的后续治疗本县仍无条件治疗的方可由具有转诊资质的医院办理长期转诊申请单。
11.办理过转诊后,还需要到其他医疗机构就诊的怎么办?
答:参合患者经转诊后在县外医院仍无条件治疗或不能确诊,需再次转往其他医疗机构就诊的,凭经治医院的转诊材料,仍由原办理转诊手续的医院负责办理二次转诊手续。
友情提醒,有些县外医院在治疗时因病情发生变化,在院内转科室时,要求病人先办理出院结算手续,重新办理入院手续的也属于二次转诊,需要办理二次转诊手续。
12.忘记办理转诊手续了,出院后能否补办转诊手续?
答:参合患者未经转诊资质医院批准自行外出就医的,转诊资质医院一律不得为其补办转诊转院手续。
转诊平台采取实时日期登记,均以平台操作日期默认为登记备案日期,出院后补办的转诊单都是无效的,请广大参合人员按照规定办理转诊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