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J060号建议的答复(关于“进一步提高残疾家庭生活保障”的建议)
来源: 如东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12-27 累计次数: 字体:[ ]

陈晓妹代表:

您提出的进一步提高残疾家庭生活保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对目前享受残疾补助对象和标准的现状与问题分析非常好,特别是对策建议很有建设性。根据2017年县政府出台《关于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东政发【2017】24号)的规定:“城镇、农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按照120、8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2020年我局牵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东民【2020】49号),“自2020年5月1日起,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对象扩面到残疾等级为三级、四级的精神或智力残疾人,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对象扩面到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听力或言语重度残疾人。”您提出的把肢体三、四级纳入发放范围的建议,由于现在省市未有相关规定出台,因此暂不能实现。

今年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苏民事【2021】6号)文件通知,我局牵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东民【2021】11号),自2021年1月1日起,城镇、农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按照130、9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为了更好地实现精准发放,从根本上解决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根据省市相关要求,我县从2021年4月份开始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按月发放制度,全县各镇(区、街道)依托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严格落实动态管理,强化“应发尽发,应退尽退”,其中新申请对象要做到当月申请,当月发放。

感谢您对如东残疾人补贴发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您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建议。

如东县民政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