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2024年秋季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来源: 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4-09-05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市场监管分局,各镇(区、街道)教育联络组,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深入推进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根据《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食堂与校外供餐管理的通知》(苏教发函〔2024〕82号)、《关于切实加强2024年秋季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通市监发〔2024〕81号)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秋季校园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压实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

学校要严格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内容,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和部署食品安全工作。依法依规配备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食品安全风险动态管控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有害生物防制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学校要根据县教体局《关于做好2024年学校食堂暑期前后相关工作的通知》《开学工作食堂安全提醒》进行回头看,并对照《2024年秋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自查表》(附件1)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特别是全面清扫、消毒操作加工和用餐场所;全面清理变质、过期、来源不明、感官异常等不合格库存食品,确保隐患消除。

二、压紧主管责任,加强督导检查

教育部门要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列入考核评价指标、纳入学校督导评价体系,建立常态督导机制,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秋季学期校园食品安全督导、检查,全面排查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重点督导校长(园长)负责制落实和对食堂承包经营企业的日常管理情况,以及学校食堂从业人员、食材采购、加工操作、留样、信息公开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对督导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督促、指导学校落实整改。

三、压细监管责任,开展隐患排查

各市场监管分局、各镇(区、街道)教育联络组要聚焦供餐人数多的学校食堂、暑期进行改扩建的学校食堂、前期食品安全 风险评估较低的学校食堂、基础薄弱的农村地区学校食堂以及发生过食品安全事件的学校,组织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学校食堂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规范全过程加工操作,重点关注从业人员操作不规范、“三防”设施设备不完善、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合格等基本食品安全问题。针对学校周边 食品经营者,要按照最高风险等级D级检查频次和要求,加强日常监管和巡查,督促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校周边不得设置售烟、酒网点及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酒的规定,严肃查处学校及周边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相关检查工作应在9月15 日前完成。

四、重点工作

(一)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学校应根据食堂运营模式、经营品种取得相应许可。要认真检查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是否与本单位实际经营情况相符,许可证上是否已载明承包经营情况。在我县承包学校食堂的经营企业应在南通地区范围内取得食品经营项目含“餐饮服务管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规范实施食品安全总监制度。根据南通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推进实施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总监制度的指导意见》(通市监发〔2022〕140号)食品安全总监是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最高级别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其行政级别应不低于企业最高管理层副职。学校要立即开展本单位食品安全总监任职情况自查,不符合文件要求的,应由学校主要负责人通过书面形式正式任命符合要求的食品安全总监。各市场监管分局在监督检查时要关注学校食品安全总监任职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三)加强食材源头管理。学校食堂应依法如实记录并保存进货查验信息,鼓励使用数字化系统对所采购的食品、食用农产品进行进货查验记录。学校可选择纸质台账、“互联网+明厨亮灶”、阳光食堂平台之一开展进货查验记录,但要做到信息齐全、准确。

学校采购时应查验供货者资质证明;查验合格证明文件,包括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等合格证明文件或标志标识,包括包装上的合格证书、合格标签或者合格印章,或者查验由食品生产者或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出厂检验合格报告。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包括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集中交易市场抽检报告或快速检测报告,或者监督抽检或自行送检的检验报告,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采购按照有关规定需要检疫、检验的肉类应当查验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猪肉“肉证通”二维码与纸质证明等效)

(四)强化学校食材食品安全监管。各市场监管分局及各镇(区、街道)教育联络组要收集学校食堂原料供应商名录,建立本地学校食堂原料供应商库,加强对库内供货商的监管,加大供食堂原料的抽检力度。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要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对涉及学校食品供应商的处罚信息、抽检不合格信息及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排除食品安全隐患。

(五)严格过程控制要求。学校食堂要严格执行《学校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规定》《GB31654-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江苏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操作指南》等要求,制定并实施严格的经 营过程控制要求,规范从原料进入至餐食供应全过程的加工制作行为,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要妥善贮存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按食品安全贮存要求冷藏或冷冻,尽量缩短存放时间特别是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及时废弃腐败变质食品。中小学校、托幼机构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剩饭、剩菜及辅料)经加工 后再次供应。分批出菜的菜品必须做到先出先售,不同批次食品 不得混放。

(六)加强餐饮具洗消管理。学校食堂要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开展餐用具清洗、消毒工作。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设备容量和数量应能满足加工制作和供餐需要。要特别注意使用洗涤剂清洗后的餐用具必须使用清水漂洗干净,漂洗池内清水必须经常更换,确保清洗后的餐用具无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残留。鼓励学校通过快检和第三方检测的方法验证复用餐饮具清洗消毒效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市场监管分局要加大复用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和微生物污染等问题的监督抽检,抽检不合格情况及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

(七)加强宣传培训。9月上旬县教体局与县市场监管局拟联合举办全县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全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各市场 监管分局要会同各镇(区、街道)教育联络组结合当地实际,指 导学校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要认真宣 贯《江苏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操作手册》《如东县学校食堂 工作人员手册》,落细落实涉及校园食品安全所有工作人员岗位 职责,形成人人参与,层层把关的责任体系。督促指导食品安全 总监、食品安全员在微信“江苏食品经营”小程序上进行注册、培 训、考试,监督抽考率和监督抽考合格率达到100%。

(八)大力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设施维护、调整,确保“互联网+明厨亮灶”动态实施率达到100%。根据学校管理人员、家长代表、监管人员变化情况,做好账号更新工作,有效提升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参与度。学校管理人员要经常性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查看食堂管理情况,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时整改。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借助“互联网+明厨亮灶”随机抽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状况,主动查找、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及风险隐患,及时落实问题整改。

(九)完善食品安全投诉处置机制。各相关部门、学校应借鉴和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大力推进师生联防共管,前移矛盾化解关口,就地解决食品安全投诉。学校应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处理师生食品安全诉求,在学校食堂显著位置公布学校食堂负责人和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电话、邮箱、网站等联系方式,畅通师生沟通交流渠道。鼓励在食堂设置食品安全投诉站及时了解师生诉求。具备条件的学校食堂,可利用二维码、微信小程序等推行“线上+线下一体化接诉即办”系统。

各市场监管分局在开展检查时要坚持问题导向,提升工作实效,分析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措施。根据具体情况,可会同各镇(区、街道)教育联络组,开展联合检查。市、县两级市场监管和教育主管部门将对秋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开展联合督查并下发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