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1-01-05 累计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分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各分局根据计划安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贯彻执行。

                                                                              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5日

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食品安全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与“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的部署,以《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法治保障,按照市市场监管局工作部署,参照江苏省食品安全指数指标高线,结合实际,制定2021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本计划所称监督检查,指本局及其派出机构,组织监管人员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生产经营规范等情况,按照年度计划和工作需要实施的监督检查。

一、检查依据

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二、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分为日常监督检查、有因检查和双随机飞行检查。

(一)日常监督检查。指针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常规检查事项,由辖区分局按照按年度计划实施。

(二)有因检查。指按照举报投诉线索或上级部署交办,针

对特定的对象、品种或特定区域,由食品安全监管科或辖区分局按照分级管理要求或具体方案实施。

(三)双随机飞行检查检查。针对特定对象实施的突击检查。由食品安全监管科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办法组织检查。

三、检查对象

监督检查的对象为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微型餐饮备案公示卡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取得商事登记的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举办者、农产品上市销售者和食品贮存运输服务提供者。

四、检查频次

日常监督检查的频次按照《2021年度食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计划表》(附件3)《2021年度如东县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汇总表》(附件4)《2021年度如东县食品小作坊风险分级汇总表》(附件5)执行,季节性生产的食品小作坊的日常监督检查应当根据生产特点合理安排检查频次,有因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按照工作需要开展,其检查计入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本年度新办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年度监督检查频次另行明确,本年度新办食品经营单位对照分类计划表的检查频次要求执行,原则上本年度新发证单位应在发证后3个月内对其实施首次日常监督检查。

五、检查重点

以高风险、敏感食品和消费量大的特殊食品、乳制品、酒类、食用植物油、肉制品、桶装饮用水、食品添加剂等为重点品种,以大中型、风险高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专业市场、食品批发商、大型商场超市、大型以上餐饮单位、学校食堂为重点单位,以许可条件持续保持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生产、经营、使用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合法合规情况为重点内容开展监督检查。尤其注意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最大限度消除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

六、检查内容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各类生产经营主体进行监督检查必须使用《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江苏省食品小作坊现场监督检查表》。如使用要点表检查不适用或对生产经营主体专项检查工作,可使用食品安全日常巡查检查表(附件1)。食品生产企业根据江苏省食品生产监督检查系统内的风险分级对应的监管频次要求实施全项目检查,并及时将检查情况录入系统,作为明年分级的依据;取得登记证的食品小作坊根据2021年度如东县食品小作坊风险分级汇总表(附件4)的监管频次要求实施全项目检查;学校食堂、托老机构、特大型和大型餐饮服务单位每年不少于两次全项目检查,其他餐饮服务单位根据风险分级(量化分级)确定检查频次,评级为A的年度检查不少于1次,评级为B的年度检查不少于2次,评级为C的年度检查不少于3次。其他食品经营主体可按照其经营项目和风险因素,对重点必查项目实施监督检查(附件3)。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分局、科室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事权划分和网格管理要求,明确任务和监管责任,按照年度总体计划,科学制定各单位月度检查计划,明确对象、人员、时限和工作要求,并督促抓好落实,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形成统一、协调、高效、无缝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6月30日前应完成食品生产企业和重点食品经营单位首次检查全覆盖。各单位于每季度月末25日前报送《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实施进度季报表》(附件2)至食品安全监管科。

(二)严格现场检查,注重监管实效。各单位要规范监督检查行为,严格实施现场检查,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按时实施复查。涉及违法违规的,及时流转办案机构依法开展后续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突出问题,严重隐患,要深入剖析成因,编制风险问题清单,适时开展专项整治。

(三)优化结果运用,确保检查留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作为信用分类、量化分级的依据,在检查同时同步进行分类分级评定。每户检查完毕,应分户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及时将检查和处理资料汇入档案保存或录入相应的监管系统。

附件:1.食品安全日常巡查检查表

附件1.食品安全日常巡查检查表.docx

2.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实施进度季报表

附件2.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实施进度季报表.docx

3.2021年度食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计划表

附件3.2020年度食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计划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