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和防疫药械质量监管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1-12-29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分局,综合指挥中心,机关相关科室:

为进一步强化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压实“四方”责任,切实加强防疫药械质量监管,现就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期间进一步落实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措施、加强经营使用环节防疫药械质量监管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

“两节”假期即将来临,人口流动明显增多,由于气候变化及周边省市疫情形势,目前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监管压力加大。各分局要加强组织领导,认清形势,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松劲心态,主动作为,加大“两节”期间药械市场巡查力度,指导、督促零售药店充分发挥好疫情防控早期监测“哨点”作用,有效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保障防疫药械质量安全,服从、服务于疫情防控大局和群众用药用械安全需要。

二、强化督促检查,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制度要求。

(一)督促零售药店落实“四类”药品购买人员实名信息登记报告制度。

各分局要发挥好“南通市四类药品登记监管”小程序等信息化手段作用,线上巡查与线下检查相结合,指导和督促零售药店必须使用登记小程序,严格执行“四类”药品购买人员实名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确保应登记、尽登记。对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销售“四类”药品不登记或不如实登记的,一律按照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通告要求,严肃处理。

(二)督促零售药店从业人员落实“应接尽接”“应检尽检”要求。

新冠病毒疫苗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和新冠病毒疫苗“应接尽接”是及早发现传染源、控制和预防疫情传播的重要手段,根据南通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明确重点人群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应检尽检”要求的通知》及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有关新冠病毒疫苗“应接尽接”的要求,各分局应建立各零售药店从业人员名册并动态调整,督促各辖区内零售药店从业人员做到新冠病毒疫苗“应接尽接”,并按照规定的检测频次(每月至少一次)开展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同时做好月报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好“应接尽接”“应检尽检”任务。

(三)督促零售药店落实疫情防控常态长效管理制度。

各分局要统筹疫情防控和日常监管,在加强对零售药店药械质量安全监管的同时,督促药店严格按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和有关部门的要求落实好药店消杀、对入店人员测温查二码、工作人员自我测温、规范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同时要做到防疫药械等物资供应充足,保证质量安全。

三、突出管控结合,严格新冠病毒疫苗等防疫药械质量监管。

要紧紧围绕全县疫情防控、核酸检测、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大局,加强对经营使用环节的疫苗、核酸检测试剂和“四类”药品等防疫药械质量,尤其是要加强对疾控部门和新冠疫苗接种、核酸检测试剂经营及检测单位落实相关产品冷链管理制度情况的监管。重点检查新冠病毒疫苗和核酸检测试剂的进货查验、效期管理、储运、配送和温度异常预警等冷链监管。对监管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及时依法处置,切实形成闭环管理;对监管发现重大风险隐患、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及其他重大情况,要按规定及时控制并上报。确保防疫药械购销渠道合法、经营行为规范、贮存运输可控、质量安全可溯。

四、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行为的监管,确保节日期间药械安全。

各分局要根据“两节”期间药械市场特点,除继续强化对上述防疫药械的监管外,还要重点加强对下列重点品种的监管。

(一)对风险程度较高的药品进行监管。加强对毒麻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含麻复方制剂、中药注射剂等高风险药品经营使用的监管,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及时排查化解风险隐患。重点检查进货查验、储存、保管、使用等情况,防止发生流弊事件;

(二)加强对中药饮片的监管。尤其是对易虫蛀、霉变及无标签标识中药饮片的监督管理,防止不安全药品流入市场。

(三)对无菌植入类医疗器械、婴幼儿化妆品的监管。重点检查该类产品的封装、合格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储存条件、灭菌效期或产品效期,及履行进货查验和销售、使用等情况。

(四)对违法广告和欺诈消费的监管。尤其加强对利用会议讲座、健康咨询、免费体验等形式变相发布药械广告或对相关产品进行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

五、强化担当作为,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各分局要坚持规范整治与严厉打击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加强疫情防控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械,违法广告,虚假、夸大宣传,价格欺诈等违法犯罪活动;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值守和应急处置,按规定落实好相关措施,防范重大社会稳定风险,确保“两节”期间药械妆市场稳定和质量安全。

请各分局将“两节”期间疫情防控及药械安全监管工作小结按该通知要求以条目式方式于2022年3月1日前报县局药械监管科。工作小结应体现“两节”期间工作措施、成效及相关数据等。

县局药械科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进行抽查督查。检查督查结果将作为年度条线考核和零售药店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

                                                                              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