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19-12-3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分局,机关相关科室,直属机构,各下属事业单位,各承检机构:

《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于2019年12月30日经局长办公会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30日


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

为全面掌握县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更好地履行“四有两责”中监督抽检职能。结合本县实际,制定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市局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总体安排和县食安办《关于下达2020年全县食品抽检分配方案的通知》要求。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扩大抽检覆盖面,有效防控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监督抽检以发现问题、防控风险为基本原则。提高对高风险食品、低合格率食品和上年度抽检不合格单位的抽检频次,加大对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残留、生物毒素污染等指标的抽检力度,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的抽检,提高问题发现率。

(二)坚持广泛覆盖。点面结合、统筹兼顾。努力实现监督抽检覆盖城区、农村、城乡接合部等不同区域,覆盖所有食品大类、品种和细类,覆盖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覆盖生产、流通、餐饮、网络销售、小作坊、食品摊贩等不同业态。

(三)坚持检管结合。配合日常监管、专项整治,聚焦舆情热点,及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抽检;结合飞行检查、体系检查等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以及法规制度发布、食品质量提升工程实施、食品企业HACCP认证等情况,适时调整抽检任务;加强监督抽检与日常监管信息的互联共享,开展会商,联管联动。

三、工作内容

按照县食安办食品安全抽检要求,2020年我局的食品抽检任务为2470批次抽检(不含保健品40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不少于600批次。根据各分局辖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数量将其中2220批次抽检任务进行分配,剩余250批次(机动)用于针对在食品生产企业巡查中发现的需要进行抽检的食品以及根据上级的专项整治部署开展的抽检、上年度监督抽检不合格的食品和消费者投诉的食品质量问题进行抽检(见附件)。

各分局在每季度末(3月31日前、6月30日前、9月30日前、12月31日前)按照序时进度要求上报下一季度的抽检计划,具体品种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国家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公布后,县局将指导各分局细化制定年度、季度抽检计划,按照分局上报的计划,结合省、市局的抽检要求,确定每季度全局的抽检品种和抽检项目。

(一)抽检对象。继续加强对大宗食品、食用农产品(县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禽畜肉、水产品等)、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现场制售食品、地方特色食品、旅游食品、小作坊小摊贩生产经营食品、上年度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新型经营业态食品和食品生产企业高风险食品抽检力度。同时,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食盐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对食盐质量的检测力度,将食盐纳入年度食品监督抽检计划。

流通环节抽样时应涵盖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和小摊贩等不同业态。餐饮环节抽检重点为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托老机构食堂、旅游景区餐饮单位、工地食堂、小餐饮等。旅游旺季时加大景区餐饮单位、旅游食品抽检力度。生产加工环节应加大对上年度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食品、食品生产企业高风险食品、小作坊食品(豆制品、卤制品、酒类等)抽检力度。根据南通市场监督管理局、南通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学校食堂餐用具清洗消毒操作的通知》(通市监〔2019〕209号),要将学校食堂的餐用具检测列入食品抽检计划,建议各分局在2020年春季开学后按不少于辖区学校总数50%比例抽检,秋季开学抽剩余50%+春季不合格学校,确保全县所有学校每年接受至少一次餐用具抽检。各分局应将辖区内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的食品作为重点抽检对象。

(二)抽样时间和频次。全年要均衡完成抽检任务。在11月底之前完成年度食品样品抽样工作,在12月20日之前完成检测报告移交、信息汇总和全年总结等与食品抽检相关的工作。

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要求我局应每周开展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的抽检,重点加强对叶菜类蔬菜抽检和禁限用农兽药检验。1月、2月、3月、11月每月至少30批次;自4至10月份,平均每月至少抽检80批次,确保今年食用农产品检测任务的完成。

(三)抽样区域和场所。抽样区域应该覆盖到全县14个分局所辖区域。加大对食品生产聚居区、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大中型集体餐饮场所,以及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食品的抽检力度,加强对小作坊、食品摊贩的抽检力度。以本地出产和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以及餐饮单位自制食品为重点抽检品种,同时可以兼顾本地区内有特色的食品生产经营品种。

(四)抽样单位。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由县局招标确定检测机构承担。抽样方法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实施。对于上级抽样任务应积极支持配合其开展工作,在样品采集、运输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助。

(五)承检机构。检验人员应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保证检验数据和检验结果客观公正。承检机构必须对不合格样品进行复核,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四、数据报送

抽检工作应按照要求使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抽样单位完成抽样后应先行将全部抽检数据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检测模块,数据上报人员要确保数据报送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安全性。

承检机构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有关要求,将检验工作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有关检验报告及时上报组织实施抽检工作的质量监管科。承检机构发现不合格样品或问题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内报告。对不合格样品的检验报告及时交县局质量监管科,由各相关分局按相关规定对被抽样单位进行核查处置。

五、核查处置

《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核查处置模块中显示的有关我县食品抽检不合格,在县局质量监管科接受核查处置任务后,由质量监管科制作《交办单》和检验结果通知书后,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交不合格单位所在地分局处置,对不合格食品的处置工作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产品后处置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进行,对不合格食品问题原因开展排查整改、复查与跟踪抽检,对县抽检不合格食品涉及标示企业为县外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六、信息公布

县局应向社会公布抽检信息。在如东县人民政府网站如东县市场监管局部门信息模块中公示。公布的抽检信息内容应包括产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信息内容包括被抽样单位名称(如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者等)及其所在地址、产品名称、检验项目和检验数值等。在县局未发布之前,其他单位不得擅自对外泄露和发布。

七、工作要求

(一)各分局要严格按照总局有关规定,做到抽检程序(行为)规范、依法处置到位、按时上报数据。各分局接到任务后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迅速组织,合理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按县局分配的任务完成抽样工作。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总局相关规范要求填报报表。

(二)为防止重复抽验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各承检机构不得重复抽检同一厂家、同一品牌、同一规格的同一批次的食品;在监督抽验过程中,承检机构应主动向监管部门提供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等相关信息,以有效提高食品监督抽验工作的有针对性;不合格食品的发现率将作为考核检测机构抽验能力的重要内容。

(三)承检单位必须抽检后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第一联、食品抽样检验告知书第一联、检验报告(其中合格三份和不合格四份)、分析报告及食品抽样检验信息汇总表等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县局质量监管科。

(四)各分局对监督抽检不合格的食品及相关产品应依法严肃查处。对抽样不合格食品及相关产品应及时通报购销上下渠道所在地市场监管局,有关不合格食品及相关产品的核查处置的启动、产品控制及处置结果统一由负责处置分局上报质量监管科,由质量监管科统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核查处置模块中全程录入核查处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