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为加速原掘港农场片区改造,增强主城区辐射带动功能,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经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现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如东经济开发区钟山路东侧、黄河路北侧地块
二、征收范围:东至紫琅路,南至黄河路,西至钟山路,北至渭河路。
三、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四、征收与补偿的方案:详见附件
五、征收部门: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征收实施单位: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七、征收现场办公室:如东县城黄河路100号(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大楼一楼111室),联系电话:84518193
八、监督举报电话:81908805(如东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十四纪检监察组)
被征收人及利害关系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南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