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安监所(局):
现将《如东县冶金等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第一轮)方案》、《如东县深化粉尘涉爆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进一步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如东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3月19日
如东县冶金等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
安全专项整治(第一轮)方案
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摸排工作的通知》(通安监〔2018〕211号)和《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实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源长责任制的通知>的通知》(东安监〔2019〕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冶金等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规范企业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现制定《如东县冶金等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第一轮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1.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完成全县冶金等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情况普查,完善县镇两级冶金等工贸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一企一档”;
2.确保全县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建立和完善冶金等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二、整治时间
2019年3月19日至2019年11月30日
三、整治范围及内容
整治范围:
全县冶金等工贸行业规模以上企业。
整治内容:
1.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建设项目未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的。
2.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冶金等工贸行业规模以上企业,未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备查的。
3.未对重大危险源定期辨识、评估及备案,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检测监控措施不完善的,未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源长责任制的。
4.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违反国家标准要求,未建立并严格落实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的。
5.未依法依规制定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未对危险化学品建立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未制定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操作规程,未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未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对本岗位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不清楚、不掌握的。
6.危险化学品未按照标准分区、分类、分库存放,相互禁忌物质混放混存的。
7.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系统等安全设施的配置和运行不完好的。
8.未按要求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并保持完好的,未制定符合实际需求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的。
9.未建立健全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信息档案,未按要求录入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行政许可)信息系统的。
四、工作任务
(一)普查摸底,建立监管档案(3月-4月30日)。各镇(区)要对照《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附件1),再次组织摸排冶金等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底数,准确掌握冶金等工贸行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家数、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用量、工艺及储存方式等信息,填写《冶金等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普查登记表》(附件2)。请各镇(区)在4月30日前,将《冶金等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一企一档”汇总表》(附件3)报县应急局监督科。
(二)自查自改,落实主体责任(5月1日-9月30日)。各镇(区)要督促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冶金等工贸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对照整治内容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逐项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企业必须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危险化学品使用是否具备安全条件进行安全评价。存在重大危险源冶金等工贸行业规模以上企业要实施“源长制”,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本企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总源长,构建责任明晰、管理严格、措施有效、应急有力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机制。
(三)针对问题,组织专项执法(10月1日-11月30日)。针对冶金等工贸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在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等重点环节,以及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应急处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通过严格执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大投入,全面开展隐患整改。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坚决落实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四个一律”执法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各镇(区)要高度重视冶金等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工作,明确责任部门、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要充分发挥中介机构、专家和基层村居安全员的作用,准确掌握企业基本信息,及时了解企业问题整改进度,掌握和解决企业整改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县应急管理局将定期巡查督查,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底考核。
(二)严格监管、加强执法。各镇(区)要强化对使用危险化学品存在重大隐患的冶金等工贸行业规模以上企业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对使用危险化学品未按规定开展安全评价、危险作业措施未落实、危险化学品储存不符合要求及安全设备设施未配备到位、未按照安全评价报告整改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拒不整改的要严厉查处,切实解决一批问题和隐患,初步形成高压监管的态势。
(三)定期巡查、确保实效。县应急局会同各镇(区)安监部门对使用危险化学品存在问题和隐患的冶金等工贸行业规模以上企业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积极协调安全中介机构为企业整改提供技术支持,推动隐患整改进程。要加强源头管理,对新建、改建、扩建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非化工项目,在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等环节,从严把好安全关,杜绝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请各镇(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冶金等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整改进度统计表》(附件4)以及相关工作总结报县应急局监督科。联系人:夏小祥 联系电话:84133355。
附件:附件 1:《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pdf
附件2:冶金等工贸企业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普查登记表.doc
附件3:冶金等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一企一档”汇总表.xls
附件4:冶金等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整改进度统计表.xls
附件1
工贸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品种目录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
工贸八大行业分类 |
门类 |
大类 |
类别名称 |
涉及的典型危险化学品 |
主要安全风险 |
冶金 |
C |
31 |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冶炼过程涉及一氧化碳、盐酸、氧气、氢气、氩气、氮气、电石等。 |
火灾、爆炸、中毒、腐蚀 |
有色 |
C |
32 |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 |
(1)冶炼焙烧过程涉及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氯气、氮气、砷化氢等 |
火灾、爆炸、中毒、腐蚀 |
(2)部分贵金属提取使用氰化物 |
中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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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镁、锂和镁铝粉 |
火灾、粉尘爆炸 |
||||
(4)萃取剂磺化煤油等 |
火灾 |
||||
(5)硫酸、盐酸、氢氧化钠钠等作为浸出剂 |
腐蚀 |
||||
建材 |
C |
30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1)三氧化二砷、氟化氢等作为澄清剂,高锰酸钾、重铬酸钾等作为着色剂 |
中毒、腐蚀、火灾 |
(2)使用天然气、煤气等作为燃料 |
火灾、爆炸、中毒 |
机械 |
C |
33 |
金属制品业 |
(1)焊接使用乙炔、氧气、丙烷 |
火灾、爆炸 |
(2)金属器件电镀使用氰化钾、硫酸、盐酸等 |
中毒、腐蚀 |
||||
(3)金属漆稀释剂使用甲苯、二甲苯等 |
火灾、爆炸、中毒 |
||||
(4)金属表面抛光产生镁铝粉等 |
火灾、粉尘爆炸 |
||||
(5)表面清洗使用松香水、天拿水等 |
火灾、爆炸、中毒 |
||||
(6)金属热处理使用液氨、氢气、丙烷等 |
火灾、爆炸、中毒 |
||||
34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1)焊接使用乙炔、氧气、丙烷 |
火灾、爆炸 |
||
(2)金属漆稀释剂使用甲苯、二甲苯等 |
火灾、爆炸、中毒 |
||||
(3)金属表面抛光产生镁铝粉等 |
火灾、粉尘爆炸 |
||||
(4)表面清洗使用松香水、天拿水等 |
火灾、爆炸、中毒 |
||||
(5)金属热处理使用液氨、氢气、丙烷等 |
火灾、爆炸、中毒 |
||||
35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1)焊接使用乙炔、氧气、丙烷 |
火灾、爆炸 |
||
(2)金属漆稀释剂使用甲苯、二甲苯等 |
火灾、爆炸、中毒 |
||||
(3)金属表面抛光产生镁铝粉等 |
火灾、粉尘爆炸 |
||||
(4)表面清洗使用松香水、天拿水等 |
火灾、爆炸、中毒 |
||||
(5)金属热处理使用液氨、氢气、丙烷等 |
火灾、爆炸、中毒 |
机械 机械 |
C C |
36 |
汽车制造业 |
(1)焊接使用乙炔、氧气、丙烷 |
火灾、爆炸 |
(2)金属漆稀释剂使用甲苯、二甲苯等 |
火灾、爆炸、中毒 |
||||
(3)金属表面抛光产生镁铝粉等 |
火灾、粉尘爆炸 |
||||
(4)表面清洗使用松香水、天拿水等 |
火灾、爆炸、中毒 |
||||
(5)金属热处理使用液氨、氢气、丙烷等 |
火灾、爆炸、中毒 |
||||
37 |
铁路、船舶、航空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1)焊接使用乙炔、氧气、丙烷 (2)金属漆稀释剂使用甲苯、二甲苯等 (3)金属表面抛光产生镁铝粉等 (4)表面清洗使用松香水、天拿水等 (5)金属热处理使用液氨、氢气、丙烷等 |
火灾、爆炸 火灾、爆炸、中毒 火灾、粉尘爆炸 火灾、爆炸、中毒 火灾、爆炸、中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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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1)电池制造使用硫酸、硫酸铅、氢气、甲醇、锂等 |
爆炸、火灾、腐蚀、中毒 |
||
(2)照明器具使用砷化镓、汞等有毒物质 |
中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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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1)氢氟酸用于集成电路板制造 |
中毒、腐蚀 |
||
(2)金属器件电镀使用氰化钾、硫酸、盐酸、铬酐(三氧化铬)等 |
中毒、腐蚀 |
||||
(3)电子元件焊接过程使用松香水、天拿水等 |
火灾、爆炸、中毒 |
||||
40 |
仪器仪表制造业 |
(1)焊接使用乙炔、氧气、丙烷 |
火灾、爆炸 火灾、爆炸、中毒 |
||
(2)金属漆稀释剂使用甲苯、二甲苯等 |
|||||
43 |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
(1)焊接使用乙炔、氧气、丙烷 |
火灾、爆炸 |
||
(2)金属漆稀释剂使用甲苯、二甲苯等 |
火灾、爆炸、中毒 |
||||
轻工 轻工 轻工 |
C C C |
13 |
农副食品加工业 |
(1)谷物研磨、熏蒸、浸泡、蛋白沉淀等过程中使用磷化铝、磷化氢、盐酸、氢氧化钠等 |
中毒、腐蚀、粉尘爆炸、火灾 |
(2)饲料加工使用亚硒酸钠、氢氧化钠等作为饲料添加剂 |
中毒、腐蚀 |
||||
(3)植物油加工使用正己烷、环己烷等易燃液体作浸出剂,使用氢氧化钠去除游离脂肪酸。生产氢化植物油使用氢气 |
火灾、爆炸、腐蚀 |
||||
(4)制糖使用亚硫酸、二氧化硫、磷酸、五氧化二磷等作为糖类的清净剂,在硫漂工艺使用硫磺 |
腐蚀、中毒、火灾 |
||||
(5)屠宰、水产品使用液氨作冷冻剂,使用食用亚硝酸钠、硝酸钠进行腌制 |
中毒、火灾、爆炸 |
||||
(6)鱼油生产涉及氢氧化钠等 |
腐蚀 |
||||
(7)使用二氧化氯等作为消毒剂 |
中毒 |
||||
(8)使用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用于水果碱液去皮工艺 |
腐蚀 |
||||
(9)使用亚硫酸加速淀粉颗粒释放,涉及硫磺燃烧生产二氧化硫、加水生成亚硫酸的过程 |
中毒、腐蚀、火灾 |
||||
(10)脱毛使用液化石油气 |
火灾、爆炸 |
||||
14 |
食品制造业 |
(1)使用液氨作为冷冻剂,亚硝酸盐作为防腐剂 |
中毒、火灾、爆炸 |
||
(2)方便食品制造使用液氨等作为冷冻剂 |
中毒、火灾、爆炸 |
||||
(3)盐加工使用碘酸钾等 |
火灾、爆炸 |
||||
(4)味精制造过程中使用硫化钠作为除铁剂 |
中毒、腐蚀 |
||||
(5)制醋过程使用乙醇溶液作为速酿醋原料 |
火灾、爆炸、中毒 |
||||
(6)使用无水乙醇进行萃取提纯 |
火灾、爆炸、中毒 |
||||
(7)酱油酿造、食用油生产使用正己烷、环己烷等易燃液体作为浸出剂 |
火灾、爆炸、中毒 |
||||
(8)食品腌制产生硫化氢等 |
中毒 |
||||
(9)淀粉生产使用亚硫酸 |
中毒 |
||||
15 |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
(1)酒类制造过程中产生乙醇等 |
火灾、爆炸、中毒 |
||
(2)饮料制作过程中使用二氧化碳 |
物理爆炸、窒息 |
||||
(3)使用液氨作为冷冻剂 |
中毒、火灾、爆炸 |
||||
(4)使用氢氧化钠、硝酸、过氧乙酸等清洗、消毒设备 |
中毒、腐蚀 |
||||
19 |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 品和制鞋业 |
(1)脱毛使用硫化钠 |
中毒、腐蚀 |
||
(2)鞣制使用甲醛 |
中毒、爆炸、火灾 |
||||
(3)浸酸工艺使用甲酸 |
腐蚀、爆炸、火灾 |
||||
(4)制鞋使用溶剂油、丙酮作为胶粘剂的稀释剂 |
火灾、爆炸、中毒 |
||||
20 |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
(1)使用溶剂油、丙酮作为胶粘剂的稀释剂 |
火灾、爆炸、中毒 |
||
(2)表面漆使用溶剂油 |
火灾、爆炸、中毒 |
||||
21 |
家具制造业 |
(1)油漆使用二甲苯、溶剂油等稀释剂 |
火灾、爆炸、中毒 |
||
(2)焊接使用乙炔、氧气 |
火灾、爆炸 |
||||
22 |
造纸和纸制品业 |
(1)染色过程中使用硫化钠等作为染色剂 |
中毒、腐蚀 |
||
(2)硼酸等作为改性剂 |
腐蚀 |
||||
(3)漂白剂,如:氯气、次氯酸钠、二氧化氯、过氧化氢、氧气等 |
中毒、腐蚀、火灾、爆炸 |
||||
(4)废液提取使用甲醇 |
火灾、爆炸 |
||||
23 |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
印刷使用油墨 |
火灾、中毒 |
||
24 |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
(1)焊接使用乙炔、氧气 |
爆炸、火灾 |
||
(2)电镀使用氰化钾、盐酸等 |
中毒、腐蚀 |
||||
(3)涂料使用硝基漆(主要成分为硝化纤维素) |
火灾 |
||||
29 |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使用煤焦油、丙烯腈、丁二烯、松焦油、苯基硫醇、硫磺等 |
火灾、爆炸、中毒 |
||
纺织 |
C |
17 |
纺织业 |
(1)棉纺用三氯乙烯、甲苯等 |
火灾、中毒 |
(2)毛纺使用重铬酸钾、甲酸、氢氧化钠、燃气等 |
火灾、爆炸、中毒、腐蚀 |
||||
(3)化纤纺丝工序使用联苯醚 |
中毒、火灾 |
||||
(4)针织类涂层复合布使用醋酸乙酯、丁酮、环己酮、甲苯等 |
火灾、爆炸、中毒 |
||||
(5)印染使用氢氧化钠、双氧水、连二亚硫酸钠、次氯酸钠溶液、N,N-二甲基甲酰胺、甲苯、硫化钠、丙酮、乙酸乙酯等 |
火灾、爆炸、中毒、腐蚀 |
||||
商贸 |
F |
51 |
批发业 |
冷冻涉及液氨等 |
中毒、火灾、爆炸 |
59 |
仓储业 |
储粮害虫防治使用磷化铝等农药 |
中毒 |
附件2:
冶金等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普查登记表
企业名称 |
联系电话/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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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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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冶金 □有色 □机械 □建材 □纺织 □轻工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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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是否存在 重大危险源 |
□是□否 |
||||||||||||||||||
安全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重大危险源物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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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使用工序从业人数 |
是否存在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 |
□是 □否 |
工艺名称 |
||||||||||||||||||
是否通过 安全评价 |
□是□否 |
通过安全 评价时间 |
安全评价 单位 |
||||||||||||||||||
是否制定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 |
□是 □否 |
是否有专管人员 |
□是 □否 |
专管人员 |
姓名 |
||||||||||||||||
联系方式 |
|||||||||||||||||||||
危险化学品储存情况 |
危险化学品仓库 |
□无 |
□有 |
危化品名称 |
仓库数量:栋 |
||||||||||||||||
设计最大储存量(吨) |
|||||||||||||||||||||
危险化学品储罐 |
□无 |
□有 |
危化品名称 |
储罐数量:个 |
|||||||||||||||||
设计最大储存量(吨) |
|||||||||||||||||||||
危险化学品气体储罐 |
□无 |
□有 |
危化品名称 |
储罐数量:个 |
|||||||||||||||||
状态(液态、压缩) |
|||||||||||||||||||||
设计最大储存量(吨) |
|||||||||||||||||||||
剧毒品、易燃易爆储罐是否安装液位、温度、压力记录远传报警装置及自动切断等自动联锁装置 |
□是 □ 否 □ 不涉及 装置类型 |
||||||||||||||||||||
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 (此栏不够,可另附表格) |
|||||||||||||||||||||
危险化学品 名称 |
危化品用途 |
日使用量(吨) |
危险性类别 |
是否重点监管危化品 |
是否剧毒品 |
剧毒品是否执行“五双”制度 |
|||||||||||||||
是否录入省危化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 |
□是 □否 |
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日期: |
|||||||||||||||||||
备注:危险性类别参照《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填写。
核查人员(签字):审核人员(签字):核查日期:
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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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等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一企一档”汇总表 |
||||||||||||
分管领导(签字): 填表人(签字): 联系方式: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所属行业 |
危化品主要用途 |
危化品使用情况 |
是否录入省危化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 |
开展设计诊断情况 |
开展安全评价情况 |
|||||
危化品名称 |
危险性类别 |
储存方式 |
最大储存量 |
诊断单位 |
时间 |
评价单位 |
时间 |
|||||
1(例) |
如东县**机械有限公司 |
甲苯 |
第3类第2项 中闪点液体 |
储罐 |
储罐2个,最大储存量20吨 |
否 |
||||||
填表说明 |
全称,与企业证照名称一致。 |
对照工贸八大行业分类进行填写 |
危险化学品名称、危险性类别参照《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填写。 |
危险性类别填写格式:例“第2类第1项 易燃气体”。 |
仓库、储罐,其他 |
|||||||
注:请各镇(区)于5月5日前,将此表纸质(盖章)、电子版连同《非化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普查登记表》(可复印件)一起交监督科。 |
附件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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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等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整改进度统计表 |
||||||||||||
分管领导(签字):填报人(签字):填报时间: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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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隐患 |
分类监管等级 |
设计诊断合同签订情况 |
是否由设计单位出具整改方案 |
评价合同签订情况 |
现场问题是否整改完成 |
是否出具评价报告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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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单位 |
签订时间 |
合同单位 |
签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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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请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连同相关工作总结报应急局监督科。联系人: 电话: |
如东县深化粉尘涉爆企业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粉尘涉爆企业的安全基础和安全管理水平,巩固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有效防范粉尘爆炸事故发生,结合《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应急厅函〔2019〕91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2019年在粉尘涉爆企业继续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面摸清涉爆粉尘企业底数和安全状况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信息台帐。强化监管,全面消除金属粉尘、木(竹)质粉尘、粮食和饲料类粉尘企业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面推进涉爆粉尘企业除尘系统安全专项治理。建立和完善粉尘防爆专项整治长效机制,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引导企业开展粉尘防爆技术改造和工艺改造,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有效遏制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对象
冶金等工贸行业所有粉尘涉爆企业。
三、整治重点
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南通市木质粉尘企业中央除尘系统防爆技术基本要求(试行)》等标准要求为基础,重点整治国家安监总局《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中明确的涉爆粉尘10项重大事故隐患。
四、工作步骤
(一)培训、核查阶段(3-4月份)
各镇(区)要结合全县工贸企业的普查工作,对照《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对涉爆粉尘企业逐家核查确认。重点核查核实金属粉尘、木质粉尘(砂光机和集中除尘系统)、粮食、饲料粉尘以及其他10人以上涉爆粉尘企业。
各镇(区)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粉尘防爆安全知识的宣传培训,学习观看县安监局下发的粉尘防爆警示教育片、学习《南通市木质粉尘企业中央除尘系统防爆技术基本要求(试行)》等相关规定要求,强化责任意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各镇(区)于3月31日前将《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附表1)报县应急局监督科。
(二)自查整改阶段(5-6月份)
各镇(区)要认真对照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10项重点问题和隐患,进行再排查再甄别,进一步梳理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逐家企业确定整改计划,从整改技术方案认可、整改落实、专家验收这三个关键关节,按照时间节点,严格督促企业按照整改进度计划实施整改。同时,认真对照《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全省重点粉尘涉爆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的核查通报》(苏应急办〔2018〕1号,附件1)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要求,举一反三,认真开展金属粉尘、木质粉尘、粮食饲料粉尘涉爆企业整治“回头看”,积极查漏补缺,确保各项隐患整治到位。
各镇(区)于整改阶段每月25日前将《涉爆企业隐患治理推进进度表》(附表2)上报县局监督科。
(三)督查执法阶段(7-9月份)
依据《安全生产法》、《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对金属粉尘、木(竹)质粉尘、粮食和饲料类粉尘企业作业场所、其他粉尘涉爆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企业开展重点执法检查;对除尘系统未正常运行、粉尘清理不及时等违法违规现象“反弹”的企业,坚决从严处罚,并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四)巩固总结阶段( 10 -11月)。
各镇(区)认真总结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教训,着眼整治长效机制建设,提升整治实效。各镇(区)于11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应急局监督科。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区)要进一步提高对粉尘爆炸危险性的认识,继续将粉尘防爆专项整治作为2019年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细化完善实施方案,认真部署,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全面彻底、不走过场,推动专项整治活动深入开展。
(二)明确重点,落实责任。各镇(区)要结合各自实际,明确工作目标,尤其要做好粉尘涉爆企业再排查、再摸底工作,要认真甄别粉尘是否可爆,核实涉粉作业人数是否准确,特别是要核清作业场所有30人及以上同时作业的企业底数,严防粉尘涉爆企业底数不清,坚决防止可能导致较大以上事故的企业失控漏管。要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彻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要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及专家作用,强化粉尘涉爆企业的核查、会诊、整改、验收工作,狠抓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止避重就轻,确保整改实效。
(三)统筹兼顾,加强督导。各镇(区)要将粉尘涉爆企业整治提升工作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双重预防机制构建等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兼顾,形成合力;要积极引导企业在人员密集的涉爆金属粉尘作业场所采取湿式除尘工艺、安装监测报警装置、“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等方法,降低和消除安全风险。进一步强化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工作措施落实,并总结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推动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执法推动,确保整改。各镇(区)要紧扣涉爆粉尘10项重大事故隐患,从严开展执法;对限期未完成整改的,要责令立即停产整改。对作业人数多、事故风险高、不主动落实整改措施的粉尘涉爆企业要从严处罚。
附件:附表1、涉爆粉尘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
附表2、涉爆企业重大隐患治理推进月报表
附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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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爆粉尘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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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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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所属行业 |
粉尘种类 |
企业规模(规上、规下) |
职工总数 |
单班涉及粉尘作业人数 |
法人代表 |
安全负责人 |
十类重大事故隐患核查(填编号) |
企业生产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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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电话 |
姓名 |
电话 |
正常生产 |
停产整顿 |
取缔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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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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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对照《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1.所属行业填写金属制品加工、粮食饲料加工、木制品加工、纺织品加工、冶金煤粉制备、纸质品加工、橡胶及塑料加工等。2.粉尘种类填写铝粉、镁粉、锌粉、煤粉、面粉、淀粉、糖粉、奶粉、血粉、鱼骨粉、纺织纤维粉、木粉、纸粉、橡胶塑料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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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涉爆粉尘企业重大隐患治理推进月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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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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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粉尘种类 |
涉尘作业人数 |
是否制定整改进度计划 |
拟完成整改时间 |
整改进展情况 |
企业生产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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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启动 |
方案制定 |
整改中 |
验收完成 |
正常生产 |
停产整改 |
取缔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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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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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计划的通知》、《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情况的通报》(应急厅函〔2019〕90号)要求,针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薄弱环节进一步开展专项整治,现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摸清我县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底数和安全管理现状,督促工贸企业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充分辨识有限空间,设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警示标志,防止擅自进入及盲目施救,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并落实,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范围
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
三、整治主要内容
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督促企业重点对有限空间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作业安全审批制度执行,从业人员培训教育以及警示标志设置、通风、检测、防护用品配备等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整治,严肃查处有限空间作业违法、违规行为。
四、整治方式及步骤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采取企业自查自改,镇(区)安监所(局)全面排查,县安监局抽查和督查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改(4月底前)。
一是危险因素辨识。企业应对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场所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并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二是完善规章制度。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责任制、审批制度、现场管理制度、相关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工作职责;三是设置警示标志。对辨识出的有限空间,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警示标志应当包括有提醒危险存在和须经授权、批准允许进入有限空间等内容;四是教育培训。应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相关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安全操作规程、检测仪器和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等。五是严格作业审批。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时,应当在作业前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需要隔断(隔离)的外部物料来源项目清单,落实隔离、清洗、通风、检测等安全防范措施,填制作业许可票证,并经相关管理人员的审核和分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作业;六是配备防护用品。组织有限空间作业时,应当配备呼吸保护器具、通讯设备、快速检测设备、通风设备、安全绳索、救生梯等防护用品和器材;七是加强发包管理。工贸企业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委托具备国家相关规定资质的承包商,并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职责。承包方对其承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直接责任,工贸企业对其发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连带责任。对存在多个承包方、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的,企业应当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并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有效措施。
(二)镇(区)进行条件确认(5-6月份)。
各镇(区)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对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确认,并填报《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条件确认表》,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2019年6月30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及《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条件确认表》一并汇总上报县应急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区)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按照县局的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整治方案,明确专项治理工作进度和工作要求,督促企业全面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开展宣传培训。宣传培训是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有效手段。各镇(区)要认真组织开展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工作,着力提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意识,并督促企业开展内部安全培训和事故警示,切实使员工掌握有限空间作业风险和作业要求,杜绝盲目施救。同时要充分利用微信、网站、报纸、电视等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宣传途径和范围,大力宣传普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舆论氛围。
(三)坚持统筹兼顾。各镇(区)要加强统筹兼顾,把专项整治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标准化运行质量审计,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严格日常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有机结合,扎实推动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四)加大执法力度。在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期间,对不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改的企业,一律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严肃查处,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按照上限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条件确认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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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镇(区): 企业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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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盖章) |
主要负责人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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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
检查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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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岗位数(处)及岗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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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识有限空间作业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中毒、窒息等危险危害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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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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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审批人员的职责落实情况,是否存在没有监护人员在作业现场实施有限空间作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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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员、检测人员、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是否进行过安全教育培训并有培训记录,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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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含检测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防护用品和设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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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间通风、检测、照明、通讯设备是否符合防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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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用品、设备、应急器材是否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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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是否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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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有限空间作业时,是否严格执行了“先通风、先检测、后作业”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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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承包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是否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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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将有限空间作业承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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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预案并有演练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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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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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三份,报镇(区)、县安监局各一份,企业自留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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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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