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回应关切 > 答问知识库
公租房需本人书面申请低保、特困职工家庭免交房租
来源:如东日报 发布时间:2018-11-20 字体:[ ]

点题人:县城居民张宝林

点题内容:近日,本报报道了《我县调低住房保障门槛》,提高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标准,首次将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租赁补贴范围,让更多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安居梦。张宝林向记者了解如何申请,如何收费?

首问负责记者:王玲玲 曹磊

对此,记者采访了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主任钱华。他介绍,公租房通过实物配租、租赁补贴等方式实施。申请公租房以家庭为申请单位。申请时,应当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投靠子女取得县城城区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被投靠子女的共同申请人。单身居民申请时,本人为申请人。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由居委会在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家庭的户籍状况、房产状况、人口状况、收入状况以及资产状况等申报情况进行核查,并进行公示。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家庭住房状况的审核;县民政部门再对申请家庭的财产、收入联动审查。

记者了解到,我县低保和特困职工家庭实行的是免交房租政策;城镇低收入家庭房租的租金标准为市场租金的20%;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租金标准为市场租金的55%;新就业人员以及人才公寓公租房的租金标准为市场租金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