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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县关于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政策问答
来源:如东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2-01-25 字体:[ ]

一、如东县有哪些禁放区域和地点?

1、沿海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由风光大道、通海五路、堤顶路、洋口大道、黄海五路、振洋河、洋农北匡河、匡河形成的闭合区域;

2、洋口港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由S221省道、洋口大道、北堤路、西堤路、纬四路、经四路、海堤路形成的闭合区域。

3、国家机关驻地;景区、公共绿地、饮用水源保护区、河道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文物保护、保存单位;高速公路、快速路,城市道路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停车场、过街天桥、地下空间;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周边二百米范围内;军事设施保护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铁路线路和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建筑工地、架空通信线路下方、输油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学校、幼儿园、儿童福利院、科研机构、养老机构以及周边二百米范围内;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医院、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周边一百米范围内;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二、什么时间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中考、高考期间;

2、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

3、市、县人民政府发布的重大活动保障期间。

三、哪些地点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县城由东二环路、南环路、西环路、苴东线形成的闭合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

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每日二十一时至次日八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农历除夕至正月十五除外)。

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县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间和种类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四、涉及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将如何处罚?

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将相关违法信息将纳入个人征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