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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一年后是否还能申请工伤认定
来源:如东日报 发布时间:2019-10-10 字体:[ ]

点题人:县城某企业职工 王成

点题内容:2018年8月,王成在上班时不慎被重物砸伤,造成左小腿骨折。受伤后,公司和他本人一直未申请工伤认定。最近,他旧伤复发,想了解现在是否能申请工伤认定。

首问负责记者:吴文军 钱德明

记者为此咨询了县人社局医保科科长,据他介绍,根据申请工伤认定主体的不同,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分为两类。对用人单位来说,申请时限一般为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对个人来说,申请时限为受到事故伤害之日起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的1年内。据此,王成已超过了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不再适用工伤认定的行政程序。即使参加过工伤保险,但未曾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那么住院、旧伤复发治疗期间的医疗费和工伤待遇,也不能从县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应由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