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回应关切 > 答问知识库
如东县就业类补贴相关问答
来源:如东人社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2-01-12 字体:[ ]

问:如东县重点帮扶企业怎样申报?

答:根据《如东县企业用工服务奖励补贴办法(试行)》(东人社〔2018〕121号)文件精神,重点帮扶企业是我县用工行为规范、诚实守信、上年在岗职工人数100人以上,且缺工人数占全部职工10%以上或缺工50人以上的规模重点企业(项目)。

如东县重点帮扶企业申报指南

1.jpg



问:如东县招聘外县户籍人员初次来如就业补贴怎样申报?(东人社〔2018〕121号)

答:根据《如东县企业用工服务奖励补贴办法(试行)》(东人社〔2018〕121号)文件精神,自主招聘外县户籍人员初次来如就业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我县重点帮扶企业。按照6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的一次性招聘补贴。同一类型的招聘补贴同一对象不可同时享受。

如东县招聘外县户籍人员初次来如就业补贴申报指南(东人社〔2018〕121号)

2.jpg


问:如东县招聘外县户籍人员初次来如就业补贴怎样申报?(东政发〔2020〕12号)

答:根据关于印发《如东县关于进一步集聚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东政发〔2020〕12号),对我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招聘县外人员初次来我县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按照6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招聘奖励。同一类型的招聘补贴同一对象不可同时享受。

如东县招聘外县户籍人员初次来如就业补贴申报指南(东政发〔2020〕12号)

3.jpg


问:如东县企业缴纳超龄人员从业伤害保险补贴怎样申报?(东人社〔2018〕122号)

答:根据《如东县企业缴纳超龄人员从业伤害保险奖励补贴办法(试行)》(东人社〔2018〕122号)文件精神,对我县重点帮扶企业聘用超龄人员就业,为超龄人员(男65周岁以内、女60周岁以内)缴纳从业伤害保险的给予实缴保费50%的补贴。

如东县企业缴纳超龄人员从业伤害保险补贴申报指南(东人社〔2018〕122号)

4.jpg


问:如东县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怎样申报?

答:根据《如东县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东财社〔2021〕63号)文件精神,吸纳应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我县小微企业。按照小微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从申报时计算,最长不超过1年。自2021年8月起,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与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年限合并计算。

如东县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报指南

5.jpg


问:如东县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怎样申报?

答:根据《如东县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东财社〔2021〕63号)文件精神,对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保补贴标准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单位部分给予全额补贴(不含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从初次申报时计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经用人单位申请可延长至退休。自2021年8月起,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年限合并计算。2021年8月前曾经及正在享受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不影响其个人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个人已享受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用人单位不再享受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如东县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指南

6.jpg


问:如东县推荐就业奖励补贴怎样申报?(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答:根据《如东县企业用工服务奖励补贴办法(试行)》(东人社〔2018〕121号)文件精神,推荐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到我县企业就业,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职业院校及培训机构。按照120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一次性。同一类型的补贴同一对象不可同时享受。劳动力输送奖励、推荐就业奖励、企业招聘奖励不可以重复申报。

如东县推荐就业奖励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报指南

7.jpg


问:如东县劳动力输送奖励补贴怎样申报?(东人社〔2018〕121号)

答:根据《如东县企业用工服务奖励补贴办法(试行)》(东人社〔2018〕121号)文件精神,劳务基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当地劳动力初次到重点帮扶企业就业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按照120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县外劳动力,初次到重点帮扶企业就业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按照120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同一类型的补贴同一对象不可同时享受。

如东县劳动力输送奖励补贴申报指南(东人社〔2018〕121号)

8.jpg


问:如东县劳动力输送奖励补贴怎样申报?(东政发〔2020〕12号)

答:根据关于印发《如东县关于进一步集聚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东政发〔2020〕12号),对入驻我县的职业中介机构,为我县企业提供用工服务的,自入驻之日起3年内,减免场租费、物管费及水电等费用。劳务基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当地劳动力,初次到我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就业、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按照120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县外劳动力初次到我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就业、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按照120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同一类型的补贴同一对象不可同时享受。

如东县劳动力输送奖励补贴申报指南(东政发〔2020〕12号)

9.jpg


问:如东籍在外务工人员返乡就业奖励补贴怎样申报?(东政〔2020〕12号)

答:根据关于印发《如东县关于进一步集聚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东政发〔2020〕12号)精神,如东籍在外务工人员(在务工地缴纳职工养老保险为证)返乡就业后且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个人,给予一次性补贴600元,同一类型的补贴同一对象不可同时享受。此补贴与鼓励人才来如就业创业补贴不同时享受。

如东籍在外务工人员返乡就业奖励补贴申报指南(东政发〔2020〕12号)

10.jpg


问:如东县求职创业补贴怎样申报?

答:根据《如东县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东财社〔2021〕63号)文件精神,驻如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含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以及特困人员中的毕业学年毕业生。存在身份重叠的毕业生,只能按一种身份申请;对已获得过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不重复补贴。每个符合条件的毕业学年毕业生按1500元补贴。

如东县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指南

11.jpg


就业类奖补政策咨询电话

0513-845134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