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企业:
按照《县政府关于印发如东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东政发〔2019〕3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如东县县长质量奖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20年8月1日到9月20日
二、奖项设置
如东县县长质量奖是如东县人民政府设立的质量管理最高荣誉,授予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组织,鼓励追求卓越的组织。县长质量奖评选不分设产业类别,按照统一标准评审。本年度县长质量奖获奖组织不超过3家。原则上获得县长质量奖的组织方可逐级推荐申报市、省、国家质量奖。
三、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
评审标准按照国家标准《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T19579-2012执行,评审工作按照镇区街道申报推荐,资格审查、材料评审、现场评审、演讲陈述、综合评价、审定公示等程序进行。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县长质量奖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如东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3年以上;
2.推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取得显著成效,设立“首席质量官”岗位,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技术和方法,质量发展工作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3.荣获下列荣誉奖项之一的:
(1)近3年内1次(含)以上获得如东企业金牛奖(含提名奖等);
(2)近5年3次获得“南通市质量标兵企业”或“江苏省工信厅质量标杆企业”称号;
(3)近3年内1次(含)以上入选“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或被认定(递补)“江苏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4)近3年内1次(含)以上获得全国行业质量奖或相当等次奖项;
(5)近3年内2次获得鲁班奖或国优工程奖;
(6)近5年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状。
4.近3年,取得优秀的经营业绩和突出的社会贡献,其经营规模、上缴税收、总资产贡献率居县内同行业前列;
5.近3年,具有良好的质量、安全、资信、合同、能源计量等社会信用信誉,“三废治理”达标,工业企业获得蓝色及以上环保信用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达到二级及以上。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申报县长质量奖。
1.不符合国家产业、质量、环保等政策的;
2.近3年国家、行业和省、市、县产(商)品质量抽查不合格的;
3.近3年建筑企业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或超过2起生产安全一般事故的,其他组织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被监管部门调查并追究责任的;近3年发生按行业规定有较大及以上级别的卫生、环境及其他责任事故,存在服务质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收等违法纪录的;
4.近3年内参加各级质量奖项评定活动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
5.近3年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的行为,被行政执法部门查处的。
五、申报材料
1.申报表。申报组织如实、完整填写《如东县县长质量奖
申报表》(附件1)。
2.组织概述。3000字以内,内容要求见《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T19579-2012附录B。以总部或总公司(集团)名义申报的,应附组织框架图和必要文字,说明组织内部关系。
3.自评报告。对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要求,通过事实和数据,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说明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成效和经验。
4.典型案例。提供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产生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典型案例。
5.证实性材料。申报组织提供与申报表及自评报告内容相符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所获证书复印件等证实性材料。
6.与上述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版文件(5寸光盘)。
六、其他事项
1.各镇、区、街道、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指导,广泛宣传《如东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树立质量标杆,典型引领,把争创县长质量奖作为质量强县的主要举措、提升供给侧水平的重要手段,积极动员本地区绩效管理先进企业参与创奖。
2.加强对申报企业的辅导和帮助,精心准备高质量、高水平、高标准的申请材料,同时对申报材料要严格把关,确保数据真实,
材料完整。对申报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3.申报企业要注重创奖过程的实践,建立和完善卓越绩效管
理模式,通过创奖活动,进一步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提高质量
总体水平,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申报企业严格对照申报条件自愿申请,逐级梯次申报政府质量奖。
4.请申报企业2020年9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附件1、附件2、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和相应电子版报送如东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县市场监管局108办公室)。
联系人:应静,联系电话:84528939;邮箱:604959770@qq.com。通讯地址:如东县掘港街道朝阳路3号。
附件:1.2020年如东县县长质量奖申请表
2.申报组织卓越绩效标准辅导情况说明
如东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