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机关各科室(直属机构):
根据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集中开展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通政传发〔2020〕46号)要求,结合我局职能,制定了《全县市场监管系统集中开展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6日
全县市场监管系统集中开展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刻吸取连云港市赣榆区宏兴研磨材料有限公司(非化工企业)因非法从事化工生产发生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防范和遏制此类事故发生,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要求,现就在全县市场监管系统中开展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如下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新发展理念和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刻认识严厉打击、坚决整治“小化工”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性、紧迫性,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坚守红线意识、底线思维,自觉从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意志,严厉打击、坚决整治“小化工”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到对违法违规“小化工”彻底排查不留死角、严厉打击绝不姑息、强力整治不留后患,确保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整治重点
1.未按规定纳入2017年“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名单属于漏查漏报的化工企业;
2.非化工企业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的;
3.无证无照或证照不齐涉及化工生产的小企业、小作坊和黑窝点。
三、责任分工
县局成立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县市场系统开展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沈卫华任组长,鲁志明、左建军、蒋洪生、郁翠梅任副组长,各分局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蒋洪生兼任主任,办公室设在特设科。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统筹协调各科室、分局有序推进专项行动;负责数据的收集、分析、汇总;负责与县相关部门的联络;负责涉及“小化工”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综合监管科:负责指导分局整理化工和疑似化工的市场主体清单,并在5月30日前将清单函告各镇(区、街道);负责对涉及“小化工”专项整治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单位及责任人,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法规科:负责涉及“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把关工作。
质量监管科:负责牵头做好涉及“小化工”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
综合指挥中心:组织查处和督办涉及“小化工”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案件;负责对涉及“小化工”专项整治中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相关信息的公示上传。
各分局:在综合监管科指导下,负责整理本分局辖区内的化工和疑似化工的市场主体清单,并将清单于5月29日前上报综合监管科;将各镇(区、街道)确认的“小化工”名单上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镇(区、街道)对确认的“小化工”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彻底整治过程中做好配合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站位
各分局、各科室(直属机构)要以强烈的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参与配合这次专项整治行动。把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纳入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大局,放在市场监管工作中“高于一切、先于一切、重于一切”的位置,结合安全生产“一年小灶”和“三年大灶”决策部署,配合完成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既定目标。
(二)加大监管,严格执法
各分局、各科室(直属机构)在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业产品许可证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以及依据投诉举报查处案件过程中,一旦发现“小化工”企业有涉及本部门职责的违法行为,一律坚决予以严厉查处,对于发现“小化工”企业涉嫌未经许可非法从事化工生产的,及时将违法线索移交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联系人:严洪彬,QQ:823985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