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在江苏省人社一体化平台认定过的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富民创业担保贷款重点支持对象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人均不超过15万元,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未达到上述招用人员比例的小微企业,对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等,按每新实际招用1人可申请10万元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小型微型企业分行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分行业划型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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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 |
企业从业人数 |
营业收入及资产总额 |
工业 |
300人以下 |
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 |
交通运输业 |
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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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业 |
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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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业 |
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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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业 |
100人以下 |
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 |
住宿餐饮业 |
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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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传输业 |
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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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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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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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业 |
50人以下 |
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 |
批发业 |
20人以下 |
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 |
农林牧渔业 |
/ |
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6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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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业 |
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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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100人以下 |
资产总额8000万元以下 |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
二、申报材料
1、《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小微企业)》三份;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3、《小微企业招用符合富民创业担保贷款重点支持对象认定证明》三份、《企业新招用重点支付对象人员花名册》;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报表、企业信用报告(人民银行提供)、工资表、员工花名册、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及电话号码。
三、申报程序
1、申请。由创业对象向经营项目所在地的镇(区、街道)人社业务部门提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提交《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2、审核。镇(区、街道)人社业务部门按规定对创业对象身份、经营项目情况进行初审,到经营活动场所实地调查,将符合条件的创业对象录入系统并上传相关材料。县人社部门对借款对象类别、创业资质、创业规模、资金需求等进行审核。
3、发放。由经办银行实地考察经营项目,审核贷款申请资料、信用报告,确认担保方式,经综合评估审核通过后签订借款合同,办理开立账户等手续。手续齐全后,按规定将贷款发放到位。
四、贷款期限
小微企业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2年,贷款累计次数不超过2次。第一次贷款按期还本付息的,可申请办理第二次贷款。
五、贷款利率
按不超过合同签订日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100个基点(即100个BP,1个BP=0.01%)确定。
六、贷款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七、附件
《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小微企业)》
八、办理地点
如东县各镇(区、街道)人社业务经办机构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84529140、84111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