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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如东县开展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1-01-28 字体:[ ]

各分局,机关各科室(直属机构),各下属事业单位,各挂靠社团:

现将《如东县开展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

     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8日

如东县开展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省局《关于开展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苏市监质监〔2021〕11号)、市局《转发关于开展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通市监办发〔2021〕9号),结合县局《如东县开展燃气具及配件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方案》(东市监〔2020〕20号),按省市局统一部署,决定自2020年2月至6底月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一、目标任务

全面加强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三无”产品(一般指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不合格产品,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安全隐患,为群众生活和企业经营安全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整治重点

生产和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的商用和家用燃气灶具、带有可调整出口压力的调压器(结构不合格)、未经CCC认证或伪造冒用CCC标志和证书的家用燃气器具,以及假冒伪劣或存在其他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2021年2月)

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社会宣传工作,宣传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目标任务、整治重点和工作要求,或通过向本辖区内生产企业和重点销售企业发放质量安全风险警示意见书(宣传手册)或组织行政约谈等方式,引导督促本辖区内生产企业和重点销售企业开展自查自纠,主动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问题产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通过向社会发布消费警示、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知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等,教育引导消费者自觉抵制购买和停止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主动排除安全隐患,防范安全风险。

(二)开展日常检查(2021年2月至3月)

各分局要集中监管力量,对本辖区内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生产企业和市场销售相对集中的经营企业(简称“重点销售企业”,原则上不含大型商场超市)以及监督抽查不合格销售单位开展重点摸排和全面检查,在去年摸排的基础上分别填写生产企业名录和重点销售企业名录(附件2、3)。重点检查生产企业落实原料进厂把关、产品技术标准(工艺文件、CCC认证)、产品出厂检验、内部质量管理制度等情况;重点检查批发市场、电商平台等重点销售企业是否销售假冒伪劣或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产品,市场主办单位或电商平台督促市场内或平台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等情况。与2020年县抽不合格产品(附件6)及检查要点(附件1)进行对比,是否存在同批次产品及不符合要求的商品仍在销售,现场检查情况要进行详细记录(附件4、5、7,现场主要填写附件7备查,附件4、5为汇总表)。对无需通过质量检测便能判定生产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结构不符合标准的减压阀,以及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应立即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依法调查处理。督促认证机构对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

(三)组织产品质量抽查(2021年3月至6月)

县局组织开展对本辖区生产企业和销售相对集中的市场(站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分局也可自行组织;省局、市局根据各地排查摸底企业目录清单,做好随机抽查、跟踪抽查或拾遗补缺,同时要在完成监督抽查任务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发布监督抽查结果。

(四)查处违法行为

依据《产品质量法》《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查处生产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燃气器具、调压器结构不合格、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间(2020年10月1日之前)生产的产品,2020年10月1日后可继续使用原包装(符合生产许可证要求)出厂销售,否则按未经CCC认证,伪造冒用CCC标志,以及假冒伪劣、“三无”产品等违法行为。畅通消费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查处涉及质量安全案件线索,并追根溯源。尽快完成2020年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督促企业做好问题整改、复查等工作。

(五)完善长效机制

各地要及时向地方政府汇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积极争取政策和监管资源支持,推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总结推广工作成果和经验做法,推动监管方式方法和制度创新。持续开展市场执法检查,推动生产经营者、市场主办单位和电商平台建立完善各项制度,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加强与商务、住建、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信息通报和问题会商机制,形成整治合力,提升整治效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质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作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感。坚持守土有责,明确质量监督、认证认可、综合执法等工作机构职责分工。坚持问题导向,细化工作方案,突出工作重点,精心组织实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查指导。相关科室(直属机构)要加强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增强系统内工作合力和业务条线监管合力,加强业务指导和督查督办,及时解决整治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重点企业和重点隐患紧盯不放,确保问题查处、整改到位,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整治任务。迎接省市对各地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督查。

(三)加强总结汇报。各分局要安排专人负责按时间节点报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于3月4日前报送工作部署和开展社会宣传等阶段性工作情况,4月14日前报送汇总统计表(附件2-5),7月2日前报送整治工作总结。

县局联系人:质量监管科韩杰,联系电话及邮箱:r84528939@163.com。

附件:1.燃气器具及其配件产品质量安全检查要点

2.如东县燃气器具及其配件产品相关生产企业名录

3.拟检查的重点销售企业名录(如东县燃气器具及其

配件产品)

4.如东县燃气器具及其配件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现场

检查记录表

5.如东县燃气器具及其配件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现

场检查统计表

6.2020年如东县家用燃气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

果比对表

7.如东县燃气具及配件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检查

要点表

8.市局转发关于开展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质量安全

专项整治的通知 (通市监办发〔2021〕9号)

9.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质量

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苏市监质监〔2021〕11号)

 东市监〔2021〕13 号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