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用工参保登记
来源: 如东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4-03-04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事项描述

用人单位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业务协同办理。

二、办理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三、办理材料

1、《用人单位用工参保登记花名册》。

2、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

3、符合双边社保互免条件国籍的参保人员提供双边互免协议,台港澳居民提供相关社保机构参保证明。

4、外国人提供护照、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四、受理时间:  每月11日——次月6日(节假日除外)

工作日上午8:30 – 11:40,下午2:00 – 5:30

五、办理流程

1、网上办理:登录江苏省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web/login,点击用人单位用工参保登记办理。

2、窗口办理: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社保综柜窗口(如东县掘港镇泰山路16号)

镇(区、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人社业务经办窗口办理。

六、咨询电话  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