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做好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服务机构纾困解难工作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残联 发布时间:2020-10-30 累计次数: 字体:[ ]

近日,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做好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服务机构纾困解难工作的通知》(东政办发〔2020〕85号),现由如东县残联为您做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缓解疫情对残疾人生产生活造成的困难,稳定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服务机构正常运转,改善残疾人基本服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相关举措。

二、扶持措施

1.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对按比例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补贴奖励政策不受年限限制。对今年以来连续、稳定提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项目超过三个月的企业、机构,可适当给予一次性奖励。

2.提供创业就业补贴。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除按规定享受劳动就业保障部门相关政策外,另行再给予一次性自主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毕业学年残疾毕业生,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按规定给予每人1500元求职创业补贴。鼓励残疾人申报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贴息支持。扶持盲人按摩机构发展,进一步吸纳盲人就业,给予适当扶持。

3.加强就业服务保障。落实残疾人常住地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制度,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职业评估等服务。对重度残疾人以及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的培训范围可以延伸至其直系亲属,待遇等同于残疾人本人参加培训。

4.降低房租成本。对承租国有经营性房产的残疾人服务机构,自2020年2月起,减免征收部分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一次性给予残疾人服务机构适当房租补贴。

5.减征社会保险费。执行人社、医保等部门的扶持政策。

6.调整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资金使用限制条件。及时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对疫情期间仍在提供服务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根据其服务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7.落实机构补助政策。疫情期间暂停运营的“残疾人之家”、托养中心和辅助性就业机构,主动参与复工复产的,给予提供辅助性就业的残疾人服务机构适当防疫补贴。

8.保障“两项补贴”正常发放。落实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将“两项补贴”政策拓展到精神、智力残疾人三、四级,护理补贴享受对象拓展到听力、言语残疾人一、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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