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讯(通讯员 李清 张丞晨 全媒体记者 季湘婷)今年5月,消费者刘先生从大豫镇某建材店购买瓷砖用于自家装修。施工过程中,刘先生发现说好的“哑光”瓷砖却变成了“亮光”瓷砖,要求商家予以更换,但遭到商家拒绝。随后,刘先生向县市场监管局大豫分局投诉,寻求帮助,要求协调商家退货退款。
接到投诉后,大豫分局第一时间联系投诉双方了解情况。投诉人刘先生陈述,自己从该建材店以每块28元的价格,购买了102块瓷砖,共计支付2856元。但施工过程中,却发现购买的“哑光”瓷砖变成了“亮光”瓷砖,与订购时的要求不符,认为商家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商家退货退款。被投诉人认为,一般客户都是购买亮光瓷砖,刘先生口头联系订购瓷砖时也未明确表示选购哑光瓷砖,所以默认为亮光瓷砖,同时以未与刘先生签订书面合同,已施工使用12块瓷砖为由,拒绝退货退款。
大豫分局执法人员从刘先生处了解到,与被投诉人联系订货使用的是微信语音通话,双方未签订购买协议,在微信聊天记录中也无文字信息记录证明刘先生订购的瓷砖为哑光。双方各执一词,大豫分局执法人员召集双方进行现场调解,普及相关条款,告知口头形式与书面形式的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但双方在口头约定时均未对“亮光”或“哑光”予以确认,属于合同要约不清。
经调解,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投诉人已施工使用的12块瓷砖不予退货退款,自行承担费用,被投诉人对剩余未使用的90块瓷砖予以退货退款,共计退款人民币2520元,现场履行。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装修建材时,要从正规渠道购买,选择经营资质齐全、信誉好的商家;与商家签订购销合同时,合同条款要细化到所购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颜色、数量、价格以及与商家关于售后等其他约定;所购建材到货后,消费者一定要当场验货,核对确认,如有出入,及时向销售商家提出;对于无法自行协商解决的问题,留存好相关票据、合同等证据材料,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消协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