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讯(通讯员 陈炜 全媒体记者 季湘婷)良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法治的有力保障。今年以来,如东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在立审执各环节、各领域精准发力,做好司法为民,做实审判职能,做深“枫桥”实践,做优善意执行,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支撑。
一种护企惠商的效率理念
“本来以为打官司耗时间又耗力气,没想到不用开庭,事情就解决了。”走出法院的装备公司负责人张某眉头终于舒展。
装备公司与能源公司因为货款给付发生纠纷,装备公司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法院。为快速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立案庭在征得双方同意的前提下,将案件导入诉前调解程序。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从接到诉讼材料,到最终实质化解,仅三天时间,该起纠纷就在诉前得到妥善解决。
“对企业来说,时间就是金钱,我们希望能在诉前就把纠纷化解掉,在节约诉讼成本、减轻企业诉累的基础上更快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东法院立案庭庭长刘俊直言。
近年来,如东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持续深化涉企案件诉前调解工作模式,成立金融调解中心、商事调解中心、物业纠纷调解中心,建立民商事速裁快审团队,高效审理涉企案件,确保涉企案件在立、审、执各环节高效衔接运转。
一种以调促和的办案思路
调解作为一种高效的解纷方式,在节约司法资源、降低诉讼成本、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都有着明显的优势。
2024年7月,一位年逾五旬的老人将一面印有“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送到了如东法院党组成员、三级高级法官缪战春的手中。该案是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承办法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通过多次扎实有效的协调工作,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方案。在“一揽子”减轻群众诉累的同时,也节约了司法资源。
一次性实质解决矛盾纠纷,是当事人的期盼,也是法官的追求。如东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调解理念贯穿于案件审理全过程,以企业诉求为出发点,推进涉企纠纷多元化解,打造“1+4+24”涉诉矛盾纠纷“返源”化解共治机制,深化与县工商联等部门“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加强与金融、物业、道交等专业调解组织协作,推动更多涉企纠纷通过调解的方式得到有效化解。
一种刚柔并济的执行方式
“感谢法院!感谢执行法官!帮助我们企业解了燃眉之急!”轻合金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激动地向如东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陈庭庭表达着感谢之情。
2022年2月,轻合金公司与金属材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如何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承办法官陈庭庭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同时“以打促执”,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执行和解,促使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近年来,如东法院始终坚持谦抑、审慎、善意、文明的司法理念,依法运用执行措施,严格规范执行行为,做实涉企信用修复,积极运用执行和解、分期履行、灵活保全等举措“放水养鱼”,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强制执行措施,降低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今年以来,如东法院执结涉企案件506件,执行到位金额1.62亿元,开展涉企集中执行行动5次,诚实信用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如东法院将以为群众办实事、为企业优环境为出发点,持续在优化诉讼服务、提升审判质效、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下功夫,让办案效率更高、司法服务更贴心、经营主体更具认同感。”如东法院院长杨德华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