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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失业保险规定》公布
人均月失业保险金增加240元
来源:如东日报 发布时间:2019-01-15 字体:[ ]

本报讯(特约记者 钱德明 全媒体记者 吴文军)记者从县人社局了解到,近日,省政府公布《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根据新修改的条款,江苏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85%,按此方法计算,人均失业保险金将增加240元。

《决定》调整我省失业保险待遇确定机制,同步提高计发比例及下限:缴费不满10年的按本人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50%确定;缴费20年以上按55%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按此方法,人均失业保险金增加240元,达到每月1454元,约占现行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的85%。《决定》将还精减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证明材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用人单位仅需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告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无需备案失业人员档案、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参加失业保险以及缴费情况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