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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城乡居民医保11月11日起缴费
保障更全面 待遇水平更高
来源:如东日报 发布时间:2019-11-14 字体:[ ]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曹建明 吴文军)记者日前从县医保局获悉,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集中登记、缴费期为本月11日至12月20日,缴费标准为每位参保居民个人缴纳360元,常住本县的城乡居民(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其他类型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除外)可携带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和银行卡,到就近的镇(街道)或村居委员会,使用“便民宝”服务终端刷卡缴费,或者登陆微信小程序“江苏税务社保缴纳”进行缴费。另外,在基本医疗保险缴纳的基础上,居民还可以自愿选择缴纳居民基本医疗商业补充保险。除了个人缴纳部分,2020年我县财政补助为每位参保居民600元。

据县医保局待遇保障科科长介绍,之所以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较往年有所提高,是因为医疗保险待遇政策进行了调整,保障更全面、待遇水平更高。提高了门诊统筹待遇。参保人员在县内签约的定点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刷卡就诊,一个年度内医疗费用限额为800元,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在限额内报支比例为50%,日封顶额提高到50元。提高了住院支付比例及最高限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20万元以下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一级医疗机构按81%的比例支付,二级医疗机构按75%比例支付,三级医疗机构按61%比例支付。提高了居民医疗大病保险待遇。居民医疗大病保险待遇起付标准为1万元(比2019年降低5000元);起付标准以上(不含)、1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60%(比2019年提高10%);10万元以上、2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80%(比2019年提高10%);20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90%(比2019年提高10%)。提高了意外伤害补偿标准。取消居民医保意外伤害补偿年封顶补偿5万元,取消个人负担部分不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政策,符合意外伤害补偿范围的按正常住院待遇支付。此外,我县从明年开始实施长期照护保险政策。对经过不少于6个月的治疗,经个人申请、专家评定,符合条件的重度、中度失能人员可享受机构照护补贴或居家照护补贴及上门服务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