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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履职感染新冠肺炎可认定工伤
我县已开辟工伤认定绿色快速通道
来源:如东日报 发布时间:2020-02-11 字体:[ ]

本报讯(特约记者 钱德明 全媒体记者 吴文军)近日,江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卫健委转发国家人社部、财政部和卫健委《通知》,明确因履职感染新冠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可认定工伤。

《通知》要求,参加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的用人单位,及时为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感染新冠肺炎死亡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向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接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对事实清楚、材料完整的,在受理后3日内完成工伤认定工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配合同级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提供上述人员的感染及确诊情况材料。

目前,我县已开辟工伤认定绿色快速通道,对所需材料提交进行精减,在一个工作日内,用最快的时间认定结论,让感染新冠肺炎的患者更快得到救治和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