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解读
来源: 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8-02-12 累计次数: 字体:[ ]

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解读

 

2017年6月,如东县人民政府出台东政发〔2017〕24号文件《县政府关于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现将文件政策解读如下:

一、县人民政府出台文件《县政府关于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有何重要意义?

东政发〔2017〕24号文件《县政府关于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充分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残疾人民生保障的高度重视,是县委、县政府在经济新常态下惠民生、保民生的重要举措,对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具有重要意义。

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是国家层面创建的第一个残疾人专项福利补贴制度,无论是在残疾人事业发展进程中,还是我国社会事业发展历史上,都是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制度创新。两项补贴制度针对残疾人的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进行专门的制度安排,并与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进行了有效衔接,填补了残疾人福利制度的空白,有助于巩固提升家庭对残疾人的照顾功能,促进家庭社会和谐稳定。

二、残疾人“两项补贴”具体指什么?是如何进行规范与调整的?

残疾人“两项补贴”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将《县政府关于印发<如东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东政规〔2013〕7号)文件中,重度残疾人在低保中“每月按照本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0%发放保障金”调整为“每月按照本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00%发放保障金”,取消残疾人在低保中“其本人每月增发不低于本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的保障金”的规定;取消原低保内重度残疾人重残补贴金和低保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金政策;低保家庭外有固定收入但低于低保标准的重度残疾人视同无固定收入。

三、这次残疾人两项补贴涉及的对象主要有哪些?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凡具有本县户籍的,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一、二级智力、肢体、精神、视力残疾的重度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在本县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的特殊困难残疾人,可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重度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凡具有本县户籍的,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可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四、补贴标准怎么计算?和以往有什么改变?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一、二级智力、肢体、精神、视力的残疾人按照本地低保标准35%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非一、二级智力、肢体、精神、视力的残疾人按照本地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内重度残疾人重残补贴金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对残疾人的增发部分补贴。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一、二级智力、肢体、精神、视力的残疾人按照本地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补贴,家庭人均收入在本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本地低保标准60%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金。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城镇、农村分别按120、8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

五、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如何申请补贴?

根据自愿原则由残疾人本人向户籍所在地镇(区、街道)人民政府一门受理服务窗口(民政办)提交书面申请。对因身体等其他原因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可委托其法定监护人、法定赡(扶、抚)养人、所在村(居)委会等代为申请。

申请人需填写《如东县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承诺授权书》,书面如实申报家庭基本信息、家庭经济状况等事项,并提交同意对其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对的授权声明,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县残联核发的二代残疾证、镇人社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或收入证明、家庭收入状况证明、“一折通”复印件、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等相关材料。

为方便困难残疾人,凡低保内的残疾人无需提出申请,即可根据条件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六、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根据自愿原则由残疾人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一门受理服务窗口(民政办)提交书面申请;镇(区、街道)人民政府依托一门受理服务窗口(民政办)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材料进行检查,若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两项补贴”的申报要求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经公示后对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残联,由县残联对镇(区、街道)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进行残疾类别、等级以及残疾人证有效性的审核;经县残联审核合格后送县民政局进行审批,审定合格的申请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由县民政部门会同县残联报县财政部门申请拨款。

七、残疾人 “两项补贴”以什么形式发放到残疾人手中?

两项补贴一般于每季度首月发放,由各镇(区、街道)财政所通过金融机构打卡发放,一般发放到残疾人本人“一折通”账户,经镇(区、街道)民政办、残联、财政所会商同意也可发放到残疾人监护人“一折通”账户。非经本人或监护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代为保管“一折通”存折,防止和杜绝冒领、克扣现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折通”账户资金名称统一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折通”打卡名称统一简称为“残生活补”和“残护理补”。

八、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如何与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进行有效衔接?

一是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二是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的,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三是享受困境未成年人基本生活保障的残疾未成年人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根据条件申请享受护理补贴。四是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或纳入农村五保、城镇三无等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五是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