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全县2018年度城乡主要行业 收入测算基本标准的通知
来源: 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8-05-09 累计次数: 字体:[ ]

东民[2018]28号

关于明确全县2018年度城乡主要行业

收入测算基本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为保障我县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进一步规范全县城乡低保、保障性住房、临时生活救助等社会救助申请对象本人及其家庭收入测算基本标准,减少全县各地收入测算的差异性和不平衡性,提高家庭收入测算的准确性,根据相关要求,经调查测算,现将拟定的我县2018年度城乡主要行业收入参照基本标准通知如下:

1、种植业。农村居民承包土地种植粮食和棉花等普通经济作物的,去除物化成本后的年纯收入每亩按不低于800元计算;种植露天瓜果蔬菜的,每亩按不低于2000元计算;种植果树和水生蔬菜的,每亩按不低于2000元计算;种植设施栽培蔬菜的,按不低于4000元计算。如遇自然灾害或其他灾害,按实际收入计算。

2、养殖业。养殖畜禽(不包括规模养殖)等,按每头商品猪纯收入不低于100元、每头经产母猪纯收入不低于1000元、每只商品羊纯收入不低于200元、每只家禽纯收入不低于10元计算;水产养殖每亩按年纯收入不低于1000元。如遇特大疫情发生,按实际收入计算。

3、个体劳务。建筑工程技术人员一般按每人每年不低于66299元、其他技术类人员一般按每人每年不低于40713元计算。其中:

(1)从事建筑劳务的。木工(模板工)按每人每年不低于44372元计算;装饰木工、油漆工、钢筋工、水电工按每人每年不低于46286元计算;砌筑工、混凝土工按每人每年不低于43966元计算;。

(2)纺、织、针挡车女工、裁、缝纫女工按每人每年不低于37153元计算;各行业女工按同工同酬计算工资待遇。

(3)从事海洋捕捞的渔民(轮机120马力以上)按每人每年不低于48000元计算;从事近海捕捞(轮机120马力以下)的渔民按每人每年不低于38000元计算(含休渔期),从事滩涂养殖的按每人每年不低于32000元计算。

(4)从事个体经营,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按每人每年不低于24720元,无固定场所的流动商贩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9920元计算。

(5)受雇从事客运的司机中客以下按每人每月不低于3600元(每人每年不低于43200元)、大客每人每月不低于3950元(每人每年不低于47400元)计算,受雇从事货运的司机普货每人每月不低于3800元(每人每年不低于45600元)、危险品每人每月不低于4800元(每人每年不低于57600元)计算。

(6)三轮等机动车搬、货运的,按县城雇工每人每年不低于22000元,其他镇区雇工按不低于19920元计算。

(7)从事人力三轮黄包车的,60周岁以下按每人每年24200元,60周岁以上男性和55周岁以上女性从事人力三轮黄包车的按每人每年19200元计算。

(8)厨师按每人每年39026元计算,服务员按每人每年不低于28318元计算。

4、有各类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离退休金、生活定期补助金、遗孀生活补助金、失业保险金等按发放单位出具证明按实计算。

5、工资、薪金所得,居民按个人任职或者受雇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计算收入;不能提供证明的和所提供证明低于当地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6、在就业年龄段非重症、重残的申请对象不能如实提供收入证明的,按每月不低于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7、其他应当能认定的收入按实际收入计算。

 

以上通知请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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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县民政局            中共如东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如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如东县统计局

 

 

 

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如东县交通运输局

 

 

 

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如东县农业委员会 

 

 

 

如东县海洋与渔业局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