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如东县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方案
来源: 教育局(体育局) 发布时间:2018-03-16 累计次数: 字体:[ ]

2018年如东县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方案

 

一、考试对象

全县所有初中应届毕业生及报考高一级学校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二、考试时间

2018年4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内容和总分

1.考生体育考试成绩由体育过程性测试(包括《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平时体能素质与运动技能水平测试)、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以下简称体育统考)两个方面组成。体育过程性测试30分;毕业升学体育考试30分;总成绩共计60分,计入中考总分。

2.2018年体育统考分必考项目和选考项目。

必考项目为耐久跑:女生800米、男生1000米;必考备选项目:100米游泳(需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确认后,报县教育局普教科审核同意)。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测试,耐久跑实行送考到校,100米游泳项目由县教育局按考试标准选择一个考点集中组织测试。即达到合格标准不扣分,未达到合格标准最多扣2分,根据成绩每0.5分为一个分数段,扣满2分为止。无故缺考扣2分。    

选考项目有三项(每项满分为10分),由考生在三类组合项目中每类自主选择一项。

第一类:200米跑;立定三级蛙跳;助跑正面双手头上向前掷实心球。

第二类:男生引体向上、女生双杠直臂前移;1分钟仰卧起坐;1分钟跳绳。

第三类:篮球运球投篮;排球网前自垫球;足球运球绕杆射门。

3.为了确保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公平、公正和操作有序、规范,体育统考考生应在《南通市中考管理系统平台》上进行自主选择考试项目,并于中考报名时,在学校统一组织下进行网上自主确认工作。各校要特别提醒考生,一旦考生自主选择并确认考试项目后,系统将自动锁定信息,无法进行更改。

四、考试规则及评分标准

考试规则与评分标准详见详见《2018年如东县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评分标准及测试方法与规则及评分标准》(附件3)。

五、组织工作

1.体育统考在县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由县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管理。

2.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选调的裁判员、纪律监督人员必须思想端正、作风正派、纪律严明,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裁判员、监察员、计分员等人员由教育行政部门严格选派,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和签订承诺书,方可参与体育考试。

3.体育考试期间,考场一律实行全封闭,所有考务人员应统一标识,佩戴证件进场组考,不得携带通信工具组织体育统考。考试保障人员应佩戴证件,从严控制进出。考生学校老师等无关人员严禁入内。考点学校要配备完善的医务应急处理措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校,在考试规定时间和区域内,应认真组织好考生考前热身等准备活动,准时检录进场。

4.体育考试考点须选择具有400米标准田径场的学校。体育考试所有测试器材(械),必须经县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进行严格技术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考场在考试期间一律实行全封闭,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5.体育考试现场的各项目环节都设立监察员,成绩由监察员监记,并现场录入电脑,考生所在学校考试结束后,当场打印成绩册一式二份(一份存档,一份交学校公布、保存),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各项目测试过程中,考生在不违背测试规则的前提下,出现鞋(裤)带脱落、摔倒等突发事件,裁判员须当场记录、鉴定,并及时向考点领导小组汇报;经体育考试领导小组现场决定后,考生可在当日或规定期限内进行一次补考。

6.无故不参加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的考生,成绩为零分。

7.由学校组织的体育过程性测试,在学校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安排下,统一组织测试。考生的测试成绩必须公示一周并加盖学校公章,于4月15日前报送县教育局普教科。由普教科对每一所学校的测试成绩进行审查认定。

8.往届生体育过程性测试由县教育局于4月15日前组织补测(女生800米、男生1000米),考生测试成绩公示一周,

9.县招办于5月20日前将考生体育考试成绩汇总后上报南通市教育考试院。

六、对病、残考生体育考试的处理办法

1.体育过程性测试:按《南通市初中学生体育学科学业水平过程性测试管理办法》(通教体艺〔2014〕23号)执行。

2.毕业升学体育考试

(1)免试对象:对于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的学生(须出具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的残疾证明材料),可申请免试,并按60分计入中考总分;其它因先天或后天造成身体丧失部分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免试,并以满分60分的80%成绩计入中考总分。

(2)减试对象:因先天或后天造成身体丧失部分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减试。减试一项,按该项80%的分值记取成绩。

(3)缓试对象:因近期或临场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的考生,经批准后可给予一次集中补考机会。补考由县体育考试领导小组组织,统一集中进行,测试方法与规则不变。如仍不能参加补考者,缓试一项,按该项60%的分值记取成绩。

(4)申请免试、减试和缓试的考生,均须出具学校证明并附中考体检表复印件(或县级医院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分别由任课体育教师、班主任、分管校长签字和学校盖章,经县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申请表于4月15日前送县招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