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5863/2018-00076 | 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如东县城市管理局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18-11-26 | 发布日期: | 2018-12-04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解读 |
一、《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时间
近年来,餐厨废弃物管理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特别是出现用餐厨废弃物提炼“地沟油”,经非法渠道回流到餐桌,给食品安全带来严重的隐患。为有效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201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随后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实施意见》,对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提出要求,明确“要制定和完善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第70号令发布:《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已于2011年3月19日经省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二、《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出台的意义
本《办法》是国内第一部关于餐厨废弃物管理的省政府规章。《办法》设定了一系列的法律制度,为实现餐厨废弃物管理的规范化奠定了重要基础,这对保障我省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改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我县对餐厨废弃物的管理要求
餐厨废弃物申请、收运的流程:1、申请登记。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向如东县城管局申请收集餐厨废弃物,领取《餐厨废弃物申报登记表》、餐厨废弃物宣传手册、餐厨管理办法告知书。2、申报制度。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根据登记表内容认真填写《餐厨废弃物申报登记表》,并将餐厨废弃物种类、产量、运输时间、存放地点向如东县城管局进行申报。3、协议签订。经如东县城管部门核准后,由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与有资质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共同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协议》,餐厨产生单位与收运单位共同商定收运时间、地点以及专用桶的投放数量。并送交如东县城管局备案。4、年度审核。餐厨产生单位在如东县市管局年度换证时,需提交《餐厨收运协议》有效协议复印件一份。5、投放收运。由有资质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按照与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协商要求,在指定时间内提供餐厨废弃物专用桶的投放,次日采用餐厨专用密闭式车辆按照约定时间、地点上门收集、清运。6、称重过磅。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在城区收集完毕后,先在掘港镇压缩中转站称重过磅后再回处置单位,掘港镇压缩中转站在次日向如东县城管局提供过磅称重收集量,餐厨收运单位在第三个工作日提供详细过磅称重收集量。
四、相关法律责任的条款
第十六条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签订协议,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在向环保、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或者许可申请时,应当主动出示协议。
第十八条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
(二)将餐厨废弃物与非餐厨废弃物分类收集、单独存放,并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设置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
(三)保证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污染防治设施完好、密闭和整洁,并保持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四)在餐厨废弃物产生后24小时内将餐厨废弃物交给与其签订协议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
(五)不得将餐厨废弃物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河道、湖泊、水库、沟渠和公共厕所。
第十九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许可决定,向中标企业颁发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并与中标企业签订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经营协议。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经营协议应当明确约定经营期限、服务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并作为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附件。
未取得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活动。
第二十一条 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每天到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清运餐厨废弃物不得少于一次;
(二)将收集的餐厨废弃物运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餐厨废弃物处置场所;
(三)用于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的车辆,应当为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确保密封、完好和整洁,并喷涂规定的标识标志;
(四)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实行联单制度;
(五)建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台账制度,收集、运输台账应当每月向当地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送一次;
(六)未经当地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第二十五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餐厨废弃物处置许可决定,向中标企业颁发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许可证,并与中标企业签订餐厨废弃物处置经营协议。餐厨废弃物处置经营协议应当明确约定经营期限、服务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并作为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许可证的附件。
未取得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处置活动。
第二十七条 从事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的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置餐厨废弃物;
(二)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符合环保标准,防止二次污染;
(三)使用微生物菌剂处理餐厨废弃物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四)生产的产品应当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餐厨废弃物;
(六)按照要求配备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设备,并保证其运行良好;
(七)在餐厨废弃物处置场(厂)设置餐厨废弃物贮存设施,并符合环境标准;
(八)按照要求进行环境影响监测,对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的性能和环保指标进行检测、评价,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检测、评价结果;
(九)餐厨废弃物处置与产生、收集、运输实行联单制度;
(十)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制度;
(十一)未经当地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