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政府为特殊困难老人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3-09
累计次数:次
字体:[ 大 中 小 ]
根据《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县民政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东办发〔2015〕7号)文件精神,如东县政府出资为特殊困难老人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享受对象:60周岁以上的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城乡低保、重点优抚对象、百岁老人等对象。参保标准:每人一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每份40元标准,保费由县财政全额承担。保险期限一年,生效日期为2016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16年12月31日二十四时止,赔付事项按保险公司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