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出台“黄标车”提前报废奖补办法 最高补贴达14000元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8-10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推进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鼓励、促进“黄标车”提前报废淘汰,县财政局、公安局、环境保护局和商务局联合发布《如东县黄标车提前报废奖补办法》,并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提前报废的“黄标车”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资金补助,最高补贴可达14000元。

“黄标车”指达不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目前如东县共有2837辆黄标车。根据奖补办法,黄标车车主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一年以上报废,且非因自然报废或者交通事故导致直接报废,车辆办理注销登记日期要在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之间。本办法适用于机动车所有人户籍地或单位注册地为如东县的机动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所有人包括全县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类组织。机动车办理转移登记的,以2015年6月1日(含)前的原车主户籍地或单位注册地为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所属黄标车不享受本办法所规定的奖补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