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如东县城乡低保等保障标准提高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8-10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省市要求以及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如东县自7月1日起,提高2015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城镇“三无”老人供养等标准。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580元/月/人,以镇(区)为单位人均月补差水平不低于26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420元/月/人,以镇(区)为单位人均月补差水平不低于210元。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提高到6530元/年/人,其中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7190元/年/人。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1650元/月/人,分散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提高到990元/月/人;城镇“三无”老人供养标准提高到14210元/年/人。

从10月1日起,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救助比例提高到75%,其他医疗救助对象救助比例提高到70%,年救助封顶线提高到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