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管理员管理办法(暂行)》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5-07 累计次数: 字体:[ ]

进一步加强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管理工作,提高资产管理水平和资产使用效益,根据《如东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东政办发〔2011〕25号)、《如东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东政发〔2013〕35号)文件规定,如东县研究制定了《如东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管理员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所称资产管理员是指由各镇(区)、县各部门、各单位确定,报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国资办)备案登记,具体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各镇(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资产管理制度、相关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动态信息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部门单位内部资产管理制度,明确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严格管理产权、产籍资料,切实加强会计核算,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办法》明确了资产管理员应具备的条件、主要职责和主要责任。

县财政局、国资办根据资产管理员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考核情况,对积极主动开展资产管理工作,认真完成各项任务,成绩显著的资产管理员给予表彰;对管理不到位造成资产损失的,根据有关规定责令改正并追究责任。